洛陽最新征地通告!涉及西工、瀍河、洛龍、伊濱……

日前,

洛陽市政府發佈一批徵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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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新征地通告!涉及西工、瀍河、洛龙、伊滨……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市掘丁路(堤頂路至顧龍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6月21日下發《關於洛陽市掘丁路(堤頂路至顧龍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798號),同意我市轉用並徵收伊濱區龐村鎮掘山村等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6.9791公頃(其中耕地2.915公頃、其他農用地4.0641公頃),徵收伊濱區龐村鎮掘山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3.2233公頃,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878公頃,共計10.3902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伊濱區龐村鎮掘山村集體土地7.4608公頃,其中農用地4.2375公頃(耕地0.3583公頃、其他農用地3.8792公頃)、建設用地3.2233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龐村鎮門莊村集體土地2.7416公頃,其中耕地2.5567公頃、其他農用地0.184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伊濱分局(伊濱區管委會西樓5樓517房間,聯繫電話:69660985)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築無償拆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對於不聽勸阻搶種搶栽的,一律不予登記,不予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司法部門查處。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伊濱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市高鐵大道跨伊河大橋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6月21日下發《關於洛陽市高鐵大道跨伊河大橋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797號),同意我市轉用並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劉福村等2個區、2個鎮(街道)、4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13.1034公頃(其中耕地9.7267公頃、園地1.2796公頃、林地1.6115公頃、其它農用地0.4856公頃),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劉富村等2個區、2個鎮(街道)、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0.9534公頃、未利用地0.7108公頃,轉用國有其他農用地0.3751公頃,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6748公頃、國有未利用地3.6025公頃,共計19.42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司馬社區集體土地5.3205公頃,其中耕地3.8017公頃、園地1.2796公頃、其他農用地0.239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棘針社區集體土地0.4052公頃,全部為耕地。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馬社區集體土地4.8682公頃,其中農用地4.1574公頃(耕地2.4539公頃、林地1.6115公頃、其他農用地0.092公頃)、未利用地0.710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劉富村集體土地4.1737公頃,其中農用地3.2203公頃(耕地3.0659公頃、其他農用地0.1544公頃)、建設用地0.9534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範圍分別到洛龍區國土資源局(洛龍區行政中心7樓,聯繫電話:65156866)、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伊濱分局(伊濱區管委會西樓5樓517房間,聯繫電話:69660985)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洛龍區政府和伊濱區管委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萬安山伊洛大道南環路—蘇溝村1號橋北(K0+000—K0+950)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7月6日下發《關於洛陽萬安山伊洛大道南環路—蘇溝村1號橋北(K0+000—K0+950)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848號),同意我市轉用並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劉溝村等2個鎮、3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5.4417公頃(其中耕地4.4941公頃、園地0.0051公頃、其它農用地0.9425公頃),徵收伊濱區諸葛鎮梁村社區集體建設用地1.131公頃、未利用地0.0641公頃,共計6.6368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上莊社區集體土地0.0051公頃,全部為園地。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梁村社區集體土地5.9459公頃,其中農用地4.7508公頃(耕地3.8667公頃、其他農用地0.8841公頃)、建設用地1.1310公頃、未利用地0.0641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劉溝村集體土地0.685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627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84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伊濱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X010掘丁線寇店至呂店段改建工程(伊濱區段)項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6月15日下發《關於X010掘丁線寇店至呂店段改建工程(伊濱區段)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777號),同意我市轉用並徵收伊濱區寇店鎮韓寨村等9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23.1214公頃(耕地22.1141公頃、園地0.3027公頃、其它農用地0.7046公頃),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水泉村等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4.1829公頃、未利用地0.4049公頃,轉用國有農用地0.1148公頃、未利用地1.7834公頃,使用國有建設用地6.4136公頃,共計36.021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水泉村集體土地10.0424公頃

,其中農用地8.1754公頃(耕地8.1347公頃、其他農用地0.0407公頃)、建設用地1.4621公頃、未利用地0.404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楊裴屯村集體土地3.1394公頃,其中耕地2.9336公頃、其他農用地0.205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孫窯村集體土地2.9661公頃,其中農用地2.7243公頃(耕地2.7125公頃、其他農用地0.0118公頃)、建設用地0.241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馬寨村集體土地3.9512公頃,其中農用地3.6544公頃(耕地3.6231公頃、其他農用地0.0313公頃)、建設用地0.296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寇店村集體土地1.3985公頃,其中農用地0.4074公頃(耕地0.40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5公頃)、建設用地0.9911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朱窯村集體土地1.3398公頃,其中農用地1.3146公頃(耕地1.1924公頃、其他農用地0.1222公頃)、建設用地0.025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韓寨村集體土地3.3329公頃,其中耕地2.7537公頃、園地0.3027公頃、其他農用地0.2765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沙溝村集體土地0.3428公頃,其中耕地0.3411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7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寇店鎮李家村集體土地1.1961公頃,其中農用地0.0302公頃(耕地0.0161公頃、其他農用地0.0141公頃)、建設用地1.165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市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7月19日下發《關於洛陽市實施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903號),同意我市徵收瀍河區瀍河鄉塔東村和西工區洛北鄉金谷園村等2個區、2個鄉、4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91.1681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瀍河區瀍河鄉塔西村和塔東村集體土地40.063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塔東村城市用地,南至塔西村城市用地,西至鐵路用地,北至塔東村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瀍河區瀍河鄉塔東村集體土地12.3722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史家灣村城市用地,南至塔東村城市用地,西至塔東村城市用地,北至塔東村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金谷園村集體土地2.1725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西工區建成區,南至西工區建成區,西至西工區建成區,北至西工區建成區,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金谷園村集體土地9.4275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西工區建成區,南至西工區建成區,西至西工區建成區,北至西工區建成區,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金谷園村集體土地0.8404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西工區建成區,南至西工區建成區,西至西工區建成區,北至西工區建成區,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西下池村集體土地1.8004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洛陽單晶硅有限責任公司及國有住宅用地,南至麗春東路,西至洛陽精密機床廠等國有建設用地,北至洛陽精密機床廠,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西下池村集體土地23.1314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解放路及國有住宅用地,南至國有住宅用地,西至芳林路及國有住宅用地,北至電業局家屬院等國有建設用地,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西工區洛北鄉西下池村集體土地1.3601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四至範圍:東至芳林路,南至麗春東路,西至洛陽人造板廠及國有住宅用地,北至西工區公共管理用地,擬作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範圍分別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瀍河分局(瀍河區民族路26號,聯繫電話:63987709)、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工分局(西工區金谷園路103-10號,聯繫電話:63927630)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瀍河區政府、西工區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市201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6月15日下發《關於洛陽市實施201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779號),同意我市轉用並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李南居委會等2個區、3個鎮(街道)、1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建設用地18.5215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康莊居委會集體土地建設用地3.017公頃。四至範圍:東至城市用地、康莊居委會水澆地,南至城市用地,西至城市用地,北至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康莊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2.866公頃

。四至範圍:東至康莊居委會水澆地,南至城市用地,西至城市用地,北至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李南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1.1617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李南居委會採礦用地,南至農村道路,西至李南居委會採礦用地,北至溝渠,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油趙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2.1993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油趙居委會村莊,南至油趙居委會村莊,西至油趙居委會村莊,北至油趙居委會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西棘針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5840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西棘針居委會村莊,南至西棘針居委會水澆地,西至西棘針居委會村莊,北至西棘針居委會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諸葛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354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諸葛居委會村莊,南至諸葛居委會水澆地,西至諸葛居委會村莊,北至諸葛居委會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諸葛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892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諸葛居委會建制鎮、村莊,南至顧龍路,西至諸葛居委會建制鎮,北至諸葛居委會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諸葛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213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諸葛居委會村莊,南至伊東渠,西至諸葛居委會村莊,北至顧龍路,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諸葛鎮諸葛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747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諸葛居委會建制鎮,南至諸葛居委會水澆地,西至諸葛居委會建制鎮,北至伊東渠,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楊灣村集體建設用地0.6154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新民村水澆地、村莊,南至楊灣村村莊,西至國有土地,北至楊灣村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新民村集體建設用地0.2320公頃

。四至範圍:東至新民村農村道路,南至新民村村莊,西至新民村村莊,北至新民村林地、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920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南至武屯居委會村莊,西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北至武屯居委會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西柿園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4448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西柿園居委會村莊,南至白塔路,西至新源嘉苑9號小區,北至新源路,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西柿園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049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西柿園居委會水澆地,南至西柿園居委會建制鎮,西至西柿園建制鎮,北至西柿園居委會建制鎮,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5385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水澆地,南至武屯居委會水澆地,西至武屯居委會建制鎮,北至武屯居委會建制鎮,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1270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南至武屯居委會村莊,西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北至武屯居委會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6607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南至吉慶路,西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北至武屯居委會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1.1271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南至顧龍公路,西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北至吉慶路,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武屯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8895公頃。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南至武屯居委會水澆地,西至武屯居委會村莊,北至顧龍公路,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南寨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4476公頃

。四至範圍:東至武屯居委會水澆地、南寨社區採礦用地,南至南寨社區採礦用地,西至南寨社區採礦用地,北至8號小區,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伊濱區李村鎮袁付居委會集體建設用地0.0269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袁付居委會村莊,南至袁付居委會水澆地,西至袁付居委會水澆地,北至袁付居委會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徵收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車圪壋村集體建設用地0.4052公頃。四至範圍:東至車圪壋村村莊,南至車圪壋村村莊,西至城市用地、車圪壋村村莊,北至車圪壋村村莊,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築無償拆除。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洛龍區政府和伊濱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洛陽市2017年度第五批鄉鎮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於2018年7月30日下發《關於洛陽市2017年度第五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的批覆》(豫政土〔2018〕923號)予以批覆,同意我市徵收西工區紅山鄉蔣溝村和張嶺村集體土地5.738公頃,其中耕地5.6467公頃、園地0.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3公頃。現將批准的徵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徵收西工區紅山鄉蔣溝村集體土地1.7251公頃,全部為耕地。四至範圍:東至蔣溝村耕地,南至蔣溝村耕地,西至張嶺村村界,北至蔣溝村耕地,擬作為市政基礎設施用地

徵收西工區紅山鄉張嶺村集體土地4.0129公頃

,全部為耕地。四至範圍:東至蔣溝村村界,南至張嶺村耕地,西至張嶺村耕地,北至張嶺村耕地,擬作為市政基礎設施用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工分局(西工區金谷園路78號,聯繫電話:63927631)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七、該批次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由西工區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徵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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