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行动」景县法院:妥善处相邻关系 圆满执结“骨头”案

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的树木一天天长高长大,树冠遮荫,炎热的夏天,人们干完农活,最爱在大树下纳凉、歇息一会儿再回家。一阵风吹过树梢,树叶“哗啦啦”直响,似乎也和人们一起在欢笑……这场景想想就知道有多美。

但随着树的不断长大,树冠逐渐影响到相邻地块农作物的采光,树根扎到相邻地块中给相邻土地承包经营者造成影响或损失,就会产生矛盾,引发纠纷。

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接收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申请人苏某某向景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临近自己承包地一侧影响采光的两行槐树移除。原来,苏某某和陈某某的承包地相邻,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种上了槐树,刚开始树小,两家还相安无事,随着槐树的一天天长大,临近苏某某承包地的两行槐树严重影响了地里庄稼的采光,造成减产严重,苏某某要求陈某某赔偿农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或者将两行槐树移除。而陈某某认为在自家承包地内载树,影响不了他人的利益,故而不同意移除。双方之间的矛盾无法协商解决,故而苏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陈某某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相邻关系引发的邻里纠纷,如不从双方的根源上解决问题,既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引发更大的纠纷。于是对双方当事人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进行了充分地释法析理。经过做双方工作,摆事实、说道理,讲情释法。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摈弃前嫌,握手言和,陈某某主动答应秋收后至年前的时间里把影响到苏某某承包地减产的两行槐树移除,苏某某表示同意,最终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邻里关系得以修复,这起因相邻关系纠纷引发的棘手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因为涉及邻里关系,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都会首先本着妥善处理,尽量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结案,这样既修复了邻里关系,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还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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