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达旗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了!

「关注」达旗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了!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注」达旗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42号)以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原则,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关注」达旗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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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对象

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学历教育类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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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登记备案时间和地点

属于治理范围的举办者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达拉特旗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窗口(达拉特旗教育局招生办一楼大厅)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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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方式和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12月31日,分为登记备案、检查整改、认定公示和督查巩固四个阶段。

(一)登记备案阶段(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10月11日前,凡已经开办或准备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拉特旗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窗口登记备案,领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

1. 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意见和设置标准,自查整改,迎检达标。

2. 教育局校外培训清理办公室牵头,联合教育局基教办、职教办、人事办、安全办、基建办、体卫艺办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对照意见和设置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对符合标准且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初选白名单”。对有不良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纳入“初选黑名单”。

3. 教育局牵头,联合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文旅局进行复核,审核验收“初选白名单”,对符合标准的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并依法依规发放证件。对“初选白名单”内不符合规定和“初选黑名单”内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纳入“黑名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故意逃避执法、恶意抗法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不登记、不挂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定公示阶段(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旗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办公室对全旗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后在达拉特之窗、达拉特发布、达拉特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达拉特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证办学、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四)督查巩固阶段(2018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

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批、日常检查和指导、以及违规查处、取缔跟踪督查等工作纳入长效工作管理,实施常态监管。

为保障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治理行动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故意逃避执法、恶意抗法且拒不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直至取缔。对不登记、不挂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培训机构的公司或个人,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市民选择到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7-5960392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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