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高速公路上发生财损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能移动的应该立即撤离!撤离!撤离!然而,现实中,有很多驾驶员常常在车道逗留有的甚至下车理论,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小事故酿成大悲剧

2018年8月10日晚间23时44分左右,G92杭州湾环线(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227Km+400M处,杨某驾驶豫D牌照的小轿车因右后轮炸胎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之后停在第一车道并占部分第二车道。10分钟左右后,一辆皖L牌照的小车从第一车道行驶过来,直接碰撞上了停留在第一车道上的豫D牌照的小轿车,事故造成豫D牌照小车内尚未撤离现场的杨某的母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内另有一名婴儿,在奶奶的保护下无大碍……自己的母亲就这样倒在了自己的面前,不省人事。而这10分钟时间,如果杨某有那么一点点高速行车常识,也许母亲依然可以与儿子、孙子共享天伦。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杨某在确认车上人员没有伤亡后,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驶离现场和报警,而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而且还是两个,第一个电话足足有3分钟的通话!而G92杭州湾环线(杭甬)高速是一条日均车流8万辆的高速公路,黑漆漆的午夜,在一辆辆飞驰而过的高速公路的第一车道上停车打电话保险公司咨询,想想都觉得毛骨悚然!不久后,杨某驾驶的豫D牌照小轿车便被后方一辆小车撞了个车头反转,最终导致杨某母亲身亡的惨剧!可悲的是,在母亲被撞得不省人事后,杨某第一个电话打的还是保险公司……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在这起案例中,驾驶人在处置轻微事故现场时的不当行为值得我们警醒,这样的行为往往是致命的。

不当行为一: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撤离。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和人员在发生事故后一直停留在第一车道上,未及时撤离,在高速公路上多逗留一秒钟就多一份危险,而在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中间有足足十分多钟的时间,当事人并未把车辆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这也给接下来的事故,埋下了隐患。

不当行为二:未正确报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的电话应该是高速交警的报警电话12122,而不是保险公司的电话,因为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上来勘查的,一般都是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再到停车场进行估价处理。所以此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是浪费时间,而且增加一份危险。

有相当数量的车主在高速公路发生轻微财损事故后没有采取紧急撤离的措施,甚至还在车道上争吵、理论,最后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一块后视镜引发的悲剧

2017年3月9日8点25分许,G60沪昆(杭金衢)高速公路往衢州方向郑家坞互通附近,有两车发生事故,支队指挥中心马上指派民警、施救力量前往处置。 没想到大约过了10多分钟,又接到报警,说在这一位置发生事故,有人躺在地上。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民警到现场以后勘查以后发现,江西人徐某驾驶一辆江西牌照的现代牌轿车,与王师傅驾驶的河南牌照小型面包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面包车一个反光镜受损。

发生事故后,两人并未将车辆靠边,人员也没有到安全地带,而是长时间站在车道内理论,而且也没有报警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在两人理论期间,后方第三辆江苏牌照的途观轿车追尾碰撞前方两车,导致江西牌照现代轿车刮擦第一车道内一集装箱半挂车。

原本只是一起小事故,而他这么做却让自己永远无法原谅自己……

事故造成站立于二、三车道内的面包车驾驶人王师傅、现代车驾驶人徐某当场死亡,途观车驾驶人吴某受伤(无生命危险)、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发生轻微事故后,该怎么做?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遵守两大原则,一是确保人员安全,二是预防二次事故发生。

1

当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切记不要慌乱,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刻将车移动至安全地带。如果车辆损毁严重,就要先将车辆熄火,打开双闪提示灯,拉起手刹,人员远离事故现场

2

在离开事故现场之后,车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同时要时刻关注来车方向,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3

当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接下来才是报警工作,拨打高速报警电话12122,告知事故简要情况和准确位置。

任何一个环节步骤的不规范,都有可能加重事故后果甚至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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