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2018年1月26日,

运河分局刑警大队成功打掉

以王某宇为首的“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团伙,

9月25日上午

德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宇等5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判决被告人

王某宇、宋某华、金某、田某、王某铭

犯寻衅滋事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十个月、三年九个月、三年九个月、

三年二个月、二年一个月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案情回顾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2018年1月16日,运河分局接市局线索: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一名自称“王大鹏”的男子多次带领多人对受害人张某催债,“王大鹏”等人在讨债过程中多次恐吓辱骂、监视行踪、私自对受害人车辆安装定位追踪器、追堵车辆、故意制造车辆刮擦事故。嫌疑人连续多日以“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张某讨债,受害人终日心神不宁、惶惶不安,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接到线索后,运河分局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梳理摸排涉案人员信息,确定 “王大鹏”真实身份为王某甲(男,40岁,德城区人)。并利用大量视频监控,分析研判嫌疑车辆活动轨迹及嫌疑人动向,逐步获取到其他团伙成员田某(男,29岁,德城区人)、金某(男,30岁,德城区人)、邹某(男,31岁,德城区人)、宋某(男,49岁,德城区人)、关某(男,36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王某乙(男,39岁,黑龙江省牡丹市密山县人)涉案人员身份信息。

判了!德州运河“要债团伙”公开宣判,最高刑期四年十个月!

经周密部署,1月26日16时许,办案民警在经济开发区澳德乐时代广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邹某、宋某、关某、王某乙;17时许,在德城区汽车站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金某;22时许,在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张庄村抓获犯罪嫌疑人田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