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注: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如下规定执行: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在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22,000万元外,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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