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閩侯上街普通傷害案查出惡勢力團伙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犯罪嫌疑人邱某因和被害人小陳存在過節,便叫周某將小陳約出來吃夜宵,欲與其聊之前的過節。見小陳並沒有緩和的態度後,便與崔某等人毆打併砍傷小陳。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這起看似簡單的故意傷害案,經過公安和檢察機關的深挖細查,發現該團伙在閩侯上街一帶屢屢作案、毆打甚至持刀砍傷他人,形成了一股惡勢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回顧

2018年2月1日

林某召集犯罪嫌疑人周某,夥同同案人張某、李某等人在KTV包廂內持械將被害人小吳等人毆打致傷;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2018年2月21日

犯罪嫌疑人周某欲與被害人小陸發生關係遭拒後夥同同案人趙某、違法行為人崔某等人,持砍刀砍傷小陸,損傷程度為輕傷;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2018年3月13日

周某和同案人陳某、唐某、違法行為人崔某等人在燒烤攤無故推倒桌椅,並毆打正在吃燒烤的被害人小陳、小傅及小林,致小傅、小林輕微傷。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經審查,閩侯縣檢察院認為,該犯罪團伙已符合關於惡勢力團伙犯罪的相關規定,遂將本案作為涉惡案件予以認定。8月31日,由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周某為首的團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在閩侯縣人民法院宣判。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同案犯邱某也於當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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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 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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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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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 惡勢力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規定,“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头条」闽侯上街普通伤害案查出恶势力团伙

自黨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閩侯縣各單位高度重視,將掃黑除惡作為當前乃至今後的一項中心工作來抓,加強對辦理的刑事案件的排查梳理、串並分析,深挖隱藏在幕後的涉黑涉惡線索和“保護傘”,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監督糾正,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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