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亮點不止起征點!被經常僱傭的臨時工,恭喜了!

個稅改革,亮點不止起徵點!被經常僱傭的臨時工,恭喜了!
工資正式大變,政策越來越好了。

個稅改革,亮點不止起徵點!被經常僱傭的臨時工,恭喜了!

個稅草案定了,自2018年10月起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除這個好消息外,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財政部公佈的信息增加了新版個稅法實施時間表以及新版7檔稅率級距區間明細,重點是僱傭的臨時工工資也要變化了,快來看:

1.明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標準,通過居民身份全球避稅變得更加困難。

2.部分勞動所得綜合徵稅,實現綜合分類的艱難跨越,向稅收公平邁出重要一步。

3.免徵額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工薪階層或主要依靠工資薪金收入的人稅負一定下降,勞務報酬較多的人稅負有可能上升。

4.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和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使免徵額真正體現“費用減除標準”的本意,向稅收公平邁進一步。

5.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優化稅率結構,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6.增加反避稅條款,打擊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所得逃稅。

一、個稅改革,亮點不止起徵點

可以知道的是,我國稅改前的個稅徵稅方式以分類稅制為主,勞動報酬和工資薪金雖然都是勞動性收入,但適用的稅率不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舉個簡單的例子:

同樣是收入10000元,小王是按工資所得交稅,小趙是按勞動報酬所得交稅

小王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社保費)*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0000-340)*20%-555=677

稅後收入=10000-677=9323

小趙應納稅額=勞動報酬所得*(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0000-2000)*20%-0=1600

稅後收入=10000-1600=8400

通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勞動報酬所得交的稅遠高於工資薪金所得。

可能草案公佈以後很多人的關注點都集中在起徵點調至5000元的新聞上,而忽視了下面這條重要的信息:

《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

劃重點,草案中將“勞動報酬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同工資薪金一樣標準的超額累進稅率。

也就代表著以後不管是你朝九晚五勤勤懇懇工作拿到手的工資,還是趁閒暇做兼職賺的外快,都將一視同仁,交稅的時候不再有差別。

對於部分自由職業者,尤其是企業僱傭的臨時工來說,無疑是比個稅起徵點上調還要利好的一件喜事!

為什麼這麼說?為了更好的理解這一政策,你可能先要搞清楚“合同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二、合同工VS臨時工

合同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合同工一般指的是和企業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並且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一般通過招聘或者獵頭推薦等形式招收。

臨時工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多半簽訂用工合同。

兩者的區別

1、福利待遇:合同工享受正規的五險一金待遇,臨時工則沒有

2、工資:合同工工資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等構成並按月發放,臨時工工資多以小時或工作量計算

3、職業晉升:合同工享受公司的職業培訓以及晉升機會,臨時工則不納入公司考核體系

三、2018年10月起臨時工工資的會計處理

1、發放臨時工工資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臨時工工資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臨時工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臨時工工資的個稅處理

一般情況下臨時工工資會以勞務報酬的形式發放,而根據個稅草案規定,2018年10月1日起,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一樣按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及其他扣除的餘額徵稅。

所以,只要每年度支付的臨時工工資不超過6萬元,也就免交個稅了!是不是很划算呢?

臨時工雖然大部分不是企業的正式合同簽約工,但是該有的待遇一樣也不能少,然而有些無良企業鑽勞動法的空子拖欠甚至拒付勞動者工資,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解決呢?

以下提供的方法不僅僅針對臨時工,其他勞動者也同樣適用的: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內到法院起訴。

2、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誰的錢不是辛辛苦苦賺來的呢?所以遇到這種無良企業,千萬不要怕勞動部門不管,放心大膽的舉報吧!絕對是一舉報一個準!

以後企業的稅務籌劃思路要徹底改變了,不能再去冒著社保風險去走發工資的形式了!

臨時工快看,這些工資不計入社保基數!

(一)哪些部分應列入工資總額用於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總額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於規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二)國家統計局規定,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1.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卹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臨時工的應付職工薪酬怎麼做?

疑問:今天公司支付了臨時工的搬運費1200元,請問這部分支出能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答覆:

①若是公司與這名臨時工存在僱傭與被僱傭的任職關係,而且該名臨時工具有固定工作崗位

,那麼支付臨時工的搬運費1200元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本月可以用工資表的形式來支付,並按照“工資薪金”項目代扣代繳個稅;

②若是公司與這名臨時工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的任職關係,就是臨時性的事項而支付臨時工的搬運費1200元應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應取得個人去稅局代開的勞務費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並按照“勞務報酬”項目代扣代繳個稅;

提醒1: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工資”項目具備這三個特點:

①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②在單位有“職位”或“崗位;

③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

但是,“勞務費”項目不具備上述這三個特點。

提醒2:

1200元的勞務費需要繳納多少個稅?

個稅=(1200-800)*20%=80元

注意:

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後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參考1:

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可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7號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職受僱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參考2: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以下所得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注意:企業不管是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都有代扣代繳個稅義務。

參考3: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本文轉自會計網(ID:wwwkuaijicom,作者:樹苗苗),由財稅聚樂部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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