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領導幹部實施詐騙 男子財迷心竅用POSS機爲詐騙犯套現被判刑

近日,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合併審理被告人姜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盜竊罪兩起案件,依法對被告人姜潮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非法所得21475元發還被害人。

被告人姜潮系河北人士,在網吧認識了幾位“會賺錢”的朋友,這幾位朋友先後多次在江蘇、浙江、福建及陝西省西安市鄠邑區冒充消防部門領導,以代為購買帳篷為由,詐騙被害人錢財,數額高達43萬元。姜潮看到朋友們“賺錢”如此容易,也便動起了歪心思,尋思著辦理POSS機,為這些朋友刷卡套現,正是這樣的歪心思,將他送進了監獄。

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姜潮先後使用其在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辦理的POSS機,以收取明顯高於市場手續費的手段,多次幫助詐騙分子刷卡套現、取現,協助犯罪分子轉移財物43萬元,非法獲利21475元。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詐騙分子在西安市鄠邑區行騙時,被害人報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姜潮非法為犯罪分子刷卡套現的行為,也便浮出了水面。偵查過程中,姜潮主動交代2017年9月28日凌晨,曾在河北省某城鄉規劃局,盜取該規劃局價值6800元的皮卡車一輛,現皮卡車已被追回發還被害單位。審理中,被告人姜潮家屬主動退交非法所得21475元。

鄠邑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潮為犯罪分子提供終端套現,協助犯罪分子轉移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姜潮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被告人姜潮一人犯數罪,應對其數罪併罰。姜潮自願退交違法所得,當庭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盜竊罪中,被告人系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

鄠邑區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姜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非法所得21475元發還被害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來源: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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