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都不能参与行政执法

不管是刑事执法权,还是行政执法权,都对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有限制要求。一般都要求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才能行使。刑事执法权是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或者是参公事业单位里面使用事业编制的参公人员,在编而且在岗,才能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质,参与执法。

行政执法职能广泛,以前有各种执法方式,包括主管部门执法,主管部门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甚至有外包执法。县区一级是行政执法的主要承担者,由于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稀缺,行政执法机构基本上是事业机构,执法人员也基本上是事业人员,以委托执法为主。

事业单位改革之后,行政类事业撤销,职能划归机关承担。明确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编外人员、协警、合同工、临时工等都不能取得执法资格,不能参与执法,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都不能参与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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