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限目录2018修订内容细则解读一览

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最新修订内容进行解读。据介绍,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

具体来说,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对照新版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 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调整为目前“1+4” 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 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此外,对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予以细分支持。例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均予以支持,不再列入禁限;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整体精细化管理,分领域有张有弛

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作了73处修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4”分区域差别化禁限

对照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新版《目录》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

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2.支持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

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例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予以细分支持;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

3.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日常生活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对符合区域布局要求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产业,保留适当发展空间;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细化修订。

比如,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另如,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

4.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简化相关资质申办和工商登记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建筑业资质,在《目录》(2015年版)中,需要注册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具生产环节不在中心城区,及建筑业非公司主营业务的证明。本次修订后,取消了区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的环节,不再让企业为开证明东奔西跑。

5.追求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目录》修订还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巩固工作成果,根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禁限管理。

有这么多落在实处的修改内容,本次修订必将使《目录》在未来收获较之以往更佳耀眼的成绩单。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推动减量发展、创新发展,严格执行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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