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創新的三個維度


鄉村振興戰略創新的三個維度


鄉村振興戰略在價值、制度及組織三個維度上的創新是新時代的產物。價值維度上的創新是根本方向,制度維度上的創新是重要保證,組織維度上的創新是強勁支撐。這些創新耦合形成鄉村振興發展的不竭動力,將日益推動鄉村振興由藍圖走向現實。

繼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後,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出全面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我們黨對多年“三農”工作的繼承與創新,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正在形成。鄉村振興戰略的創新之處可以從價值、制度、組織三個維度來認識,意義重大。

價值維度上的創新

明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文件指出,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明確鄉村全面振興的目標。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明確鄉村振興的長遠目標。鄉村振興是黨和國家的大戰略,是一項長期的歷史性任務。文件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分兩個階段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安排,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任務作了部署。分別是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

制度維度上的創新

高起點。與新農村建設不同,鄉村振興戰略首先從國家層面制定戰略規劃。《規劃》通過與文件對錶對標,分別明確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2022年召開黨的二十大時的目標任務,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包括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等,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在此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要編制鄉村振興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或方案;加強各類規劃的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

高標準。鄉村振興,法制法規先行。一方面,文件提出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把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多年來,特別是2005年新農村建設以來,我國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治措施,需要制度化、法制化,同時各地方可以從本地鄉村實際需要出發,制定促進鄉村振興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為鄉村振興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文件提出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把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傳統、要求、政策等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這意味黨對“三農”的領導法制化了、制度化了。

高質量。鄉村振興的制度性供給,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旨在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全方位高質量地服務於鄉村振興。其中,若干制度創新值得關注:如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述舉措旨在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一創新性政策舉措改變了以往增減掛鉤、佔補平衡均取之於鄉、用之於城的做法,通過跨省域調節,可以大大提高節餘指標的含金量並用以反哺農村。創新培訓機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這些制度創新有助於構建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

組織維度上的創新

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打造一支新時代“三農”工作幹部隊伍。實施鄉村振興,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保證。為此,文件強調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縣委書記要當好鄉村振興的“一線”總指揮。按照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要求,打造新時代的“三農”工作幹部隊伍。

懲治“微腐敗”,打造強有力的農村基層黨組織。管黨治黨,從基層黨組織抓起。文件提出,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紮實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創新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穩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著力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文件首提培育一批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提供更多就業崗位。上述經營主體及農業企業、家庭農場主、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的骨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須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文件指出,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積極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我國現有兩億多小規模兼業農戶,多數年齡偏大,有的是老人和婦女。現階段的迫切之舉,是採取針對性措施,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使之分享到現代農業發展紅利。

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和行業組織,帶領我國農業“走出去”。文件提出,積極支持農業走出去,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糧商和農業企業集團。農業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能夠引導小農戶參與系統內的分工協作,使農民由傳統的農業生產者向具有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投資意識、風險意識的現代產業工人或農業企業家轉變,從而解決土地配置細碎化、生產經營分散化問題,整體提升農業的產業層級和質量效益。農產品行業協會是由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以及相關科研、教學和其他組織、個人參加,為維護和增進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在自願互利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可以跨地域、跨組織發展,能夠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和水平上提高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組織化程度,實現小農戶和農業經營與國內外市場對接,降低市場風險和交易成本,有助於帶領我國農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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