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治貪官富豪偷稅避稅!CRS+反避稅條款正式來襲


專治貪官富豪偷稅避稅!CRS+反避稅條款正式來襲



伏爾泰說:“稅收上的任何特權都是不公平的。”自古以來,在全世界範圍內,貪官及富豪與一般窮人相比,不僅佔有著鉅額財富,而且偷稅避稅的花樣層出不窮。然而如今,CRS+反避稅條款正式來襲,境外逃稅的腐敗分子或富豪將無處遁形。

CRS為共同申報準則,全稱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為世界範圍內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所有簽署CRS的參與國都要在本國金融機構實行這一標準,並與其他簽署國進行互換對方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反避稅條款是指在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加進了這一條款,它是落實CRS的重要措施,是打擊逃稅、避稅、洗錢等腐敗行為的手段。從今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都與其他40多個CRS參與國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換。

專治貪官富豪偷稅避稅!CRS+反避稅條款正式來襲

CRS+反避稅條款在腐敗治理中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有利於懲治逃稅、避稅、洗錢等腐敗行為。在國際金融交易中,交易方會竭盡全力通過諸多方式規避稅收,其中,既有合法的稅收規避,也有非法的逃稅。前者又分兩種:一種是通過中介銀行介入,利用某些國家豁免本國企業對本國銀行預提所得稅、本國銀行對外國銀行預提所得稅的規定,達到避稅目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在安道爾、摩納哥、海峽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子公司,子公司發行債券融資後,再轉貸給母公司或關聯公司。

據統計,去年,中國一些富豪將財產轉移到“避稅天堂”的額度,就超過了300億人民幣。他們往往以跨國併購、地下錢莊、影子公司、比特幣交易等項目的形式,完成海外資產轉移,達到逃稅、避稅、洗錢的目的。他們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他們覺得即使本國的稅務機構想查賬,其他國家也未必會配合。

而CRS出臺後,CRS加入國之間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對於中國政府打擊逃稅、避稅、洗錢等行為意義重大——只要你是中國法人或居民,那麼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對於中國稅務機關來說,就是透明的。一旦涉及違法,CRS涉及的信息就會為中國稅務機關提供證據,不僅凍結海外資產,還要補繳稅款,金額數目大的,將會被起訴到法院,進行審理。今年3月,包括香港、新西蘭、澳洲在內的各大銀行已經針對中國內地居民的賬戶採取行動,即如果不提供涉外納稅信息,補全海外欠款的,賬戶將統統被凍結,無一例外。

其次,CRS+反避稅條款有利於反腐國際合作。二戰後,避稅、洗錢、貪官攜款外逃已成為全球性問題,僅依靠一國之力不足以打擊避稅、洗錢、貪官攜款外逃等行為,必須加強國際合作。雖然CRS是OECD(全稱為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即經濟合作組織,簡稱經合組織)的一個國際稅務制度,但可在加強加入國或地區稅務機關和各反腐機關資源共享的同時,加強對避稅、洗錢、貪官攜款外逃等腐敗行為人的調查國際合作和情報信息交換,以對腐敗分子的跨國犯罪行為進行有效預防和制裁。這對發展中國家尤為重要。

最後,CRS+反避稅條款有利於境外追逃追贓。2012年之前,中國貪官攜帶資金外逃頻繁,對他們的緝捕難度很大。其中,“裸官”的不斷外逃成為腐敗治理的難點,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際形象。面對嚴峻的形式,2014年中國開展“天網”行動就是以通緝在逃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和腐敗案件重要涉案人、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以及利用離岸公司賬戶轉移非法金融資產的活動、打擊協助他人跨境轉移贓款等活動為主要內容。要順利開展境外追逃追贓,腐敗數據在國際間的反腐敗合作至關重要。加入CRS,國際間通過相互合作,實現貪官資金外逃數據共享與交換,能夠及時獲取有關腐敗分子的行蹤信息,幫助追查與偵破腐敗案件,共同打擊跨國腐敗行為。

總之,CRS+反避稅條款就是國際法與國內稅收法相結合進行法治反腐的重要政策措施,它在腐敗治理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的功能是不言而喻的。治理腐敗需要多種力量和手段通力配合:不僅需要國內力量,也需要國際力量;不僅需要政府之間配合,也需要國際組織之間配合;不僅需要權力反腐,也需要法治反腐;不僅需要制度反腐,也需要科技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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