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9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共同簽訂了《關於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的會商紀要》,就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達成“框架意見”。雙方還就協同拓展訴訟監督途徑渠道、整合內外法律監督平臺、合力構建保障監督配套機制、同步發揮對外監督建議職能、共同探索建立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等五項主要內容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據介紹,《會商紀要》是法檢兩院在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根據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關於健全完善常態化法律監督工作機制的要求,就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深入促進雙贏多贏共贏達成的工作共識,旨在通過細化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法律監督工作更加有效開展,確保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高效行使,積極踐行《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使命,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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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舉措落地 六種機制配齊 法檢合力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

《會商紀要》細化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推動了五項重點舉措落地:對法院辦理的重大民事、行政等案件,市檢一分院監督部門可派員旁聽和見證執行;檢察長(或者受委託的副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對案件的監督意見;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對方司法工作人員行為不規範、不文明情形的,應當及時通報對方,對方處理後進行反饋;發現違紀、違法情形的,應依法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同時通報對方;規定了各類檢察監督案件的辦理程序、辦理方式和時限要求,嚴格規範檢察監督案件的辦理工作。法檢兩院協同推進上述制度機制建設,能夠有效地拓展檢察機關訴訟監督途徑,提升訴訟監督效率、強化訴訟監督實效。同時,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的視角旁聽、見證司法審判活動,有利於及時發現審判、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或不規範司法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確保法律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從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會商紀要》明確兩院合力監督影響首都發展穩定的重點環節、影響民意民生的重點問題,努力提升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的監督剛性,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會商紀要》規定,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影響首都發展穩定的重點環節、影響民意民生的重點問題,以及個別部門、單位作為當事人在訴訟中存在的不規範訴訟行為等,市一中院和市檢一分院應當同步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改進工作、完善制度。此項機制,能夠有效地整合檢法的專業優勢,形成監督合力,實現“1+1>2”的效果,有助於延伸司法職能,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同時,《會商紀要》規定要協同加強民生領域法律監督建設,並且對於落實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服務和保障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為“牛鼻子”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建立法律統一適用的司法研討機制,為首都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會商紀要》立足於法律監督機制建設實際,提出建立六項配套機制,為協同推進法律監督建設提供工作保障:建立檢察監督意見統一管理機制,保障程序順暢銜接;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保障監督信息分享;建立同步法律建議機制,保障司法職能延伸;建立聯合調研攻關機制,保障司法尺度統一;建立雙向反饋機制,保障監督落地生效;建立規範訴訟行為機制,保障訴訟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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