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导读

自从2016年底,CRS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眼前,直至今天,它终于开始了第一次全球信息交换。这个消息想必已经把在此次交换信息国家中的富豪们都震了个七荤八素,不过根本问题当真不是你有钱就查你,而是……

CRS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什么是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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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确一项新启动的政策,是否会影响到自己,咱们就必须知己知彼,方可不殆。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称共同申报准则,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来的,可以简单理解成CRS的目标是反避税,目的是反洗钱。目前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香港、澳门、新加坡、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开曼群岛、日本、BVI、台湾等等曾经被富豪们所青睐的国家及地区,几乎无一幸免。

且到目前为止,全球一共有83个国家和地区和中国实现了多边框架下的情报交换,而且CRS还表示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

CRS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说的再简单点,就是各国或地区之间,每年实行一场盛大的税务居民的资料交换,以提升税收的透明度,进而达到有效打击跨境逃税、避税、洗钱等目的。

当然了由于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不尽相同,所以CRS只是一种标准,最终仍旧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实行落地。

是所有的公民都会被披露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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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很多人都惴惴不安,甚至还会担心就算自己没有海外资产,是否也会被信息公布?我们划分了三种情况,大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情形一:无海外身份、无境外资产

CRS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这类税务居民,可以简称为“中国纯土豪”。他们是可能除了今天飞趟马来西亚吃顿饭,明天就去海南买套房以外,对中国以外的国家都没啥兴趣。他们资产一直都在中国境内,并且一直依法纳着税。因此,他们完全不用担心所谓的CRS。

情形二:有海外身份,无境外资产

这类情形的朋友如果只是单纯拥有海外身份,比如有加拿大枫叶卡或者英国的永居,而且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有多牛,有事没事就在微博商曝光一下自己与国内的时差,这类朋友就要注意了你们的小烦恼了,因为很有可能你们就会被中国的金融机构识别成非居民,然后被你们长期所居住的国家及地区的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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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说你虽然依然持有中国护照,但是因为拥有英国永居证所以长期居住在英国的话,那么你就会被CRS认定为是英国税务居民,那么如果你之前认为通过英国居民身份为在香港开设账户,就不会被中国查到的话,那么你确实可以安心了,因为到时香港金融机构按照CRS协议有责任就把你的信息全部递交给了英国!你依然无法避免的要补缴一堆税!甚至还会面临各种罚金,以及刑事责任!

毕竟税务居民的评定标准,除了国籍(护照),就是经常居住国了!。

情形三:有海外身份,有境外资产

这种情形,我们就要先举了例子了。

老王是早已实现财务自由的成功人士,有着加拿大身份,老婆和孩子也早就移民了加拿大;老王自己的香港账户,香港保险,BVI公司,开曼的家族信托都已经安排得妥妥的。

那么,如果你和老王一样,身份规划、财富规划都非常严谨与多元化,就需要格外注意了!

因为根据CRS的运作模式来看,一旦信息开始交换,国家多能知道的信息可并非单纯的只有名字和金额!

CRS正式启动,你准备好了吗?

模式一: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我们假设图中左上角的男人就是老王,那么,当老王在香港申请了账户,并且留下的均为大陆有关信息,比如中国的护照,中国的家庭住址等。那么在香港,则就会被划分进属于大陆税务居民的非香港税务居民一栏。

当中国大陆与香港纷纷响应了CRS的号召而行动起来,并签署了“双边协议”,那么,别说是老王了,但凡是香港非税务居民的大陆居民账户信息,都会被提交到香港税务机关。然后在规定好的时间内,转接给中国税务机关,最后,中国税务机关便就知道了老王在香港的资产信息,从而进行评估与分析他是否有涉及偷税漏税的情况。

模式二:海外的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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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的账户信息交换,则会更加的复杂,被披露的信息也会更多。我们依然用老王留下的信息为中国大陆的情况来举例:

我们在前文提到过,老王在开曼群岛设立了家族信托,委托人是自己,保护人是弟弟,受益人则是拥有海外身份(加拿大身份)的老王妻子和孩子。那么这意味着,这份家族信托为海外金融资产;老王的老婆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那么,牵扯多方(并且这几个国家或地区全部签署“双边协议”)的情况下,该信托的实际控制人都将一一浮出水面:

中国的税务局将会知晓:老王和他的弟弟在一个开曼的信托中分别担任委托人和保护人;

加拿大的税务局会知晓:老王的老婆和孩子是一个开曼信托下的受益人

海外“所有资产”都会被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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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肯定很多人就会关心,难道说,只要是海外的资产,就会被披露吗?

根据CRS的规定,目前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期货账户、股权债权权益。可以说,只要是跟现金流相关的,就会受到CRS的影响。

但如果只是非金融类的资产,比如房产、艺术品、字画古董、贵金属、珠宝、飞机游艇、跑车等,不在申报披露的范畴。

很好的理解一点就是,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

不过在这我们要提醒大家一点,关于目前海外购置房产的朋友需要注意,根据最新规定,境外购房者在银行开户前,银行就先得确认好该用户的税务居民身份,并且需要提交存入的资金来源证明。相关文件可能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个人财产陈述书和递交给银行的财产赠与说明等等。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把一些非法的钱用在非现金流的资产上,就可以继续逃过一劫,现如今各国相互促进打击反洗钱和逃税等潜在犯罪行为都非常积极,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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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

增加离境清税、反避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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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拥有海外身份的,以及资产遍布全球的高净值人士还需要注意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在以前,老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住中国满五年才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海外身份,那就可以

采用“满五破五”的方式来选择规避成为中国税收居民,从而逃避税务问题。

但现在就不一样了,因为新税法明确强调:

1)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我们还拿老王来举例子说来说就是:

拿着加拿大国籍的老王,如果在2019年仍旧长期在中国打理业务,并且还居住满了183天,那么他就还算在中国税收居民里的,仍然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而且,如果你是准备彻底移民不回中国的,那么《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在注销户籍前,你是要走一波离境税款清算程序的,也就是说,你走之前,要把所有之前没有补齐的税务都缴纳完毕后,才能走。

而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提出了反避税条款:

1)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受控外国公司(CFC):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s):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关于这些规定我们举个例子来理解:

还说老王,他手里持有一家BVI离岸公司,一家境内企业。一般情况下,是离岸公司和客户进行签约并收取服务款项,而境内的企业从事实际的运营。而这样的运作,从表报和现金流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境内公司亏损,而境外公司盈利,且境外离岸公司从不交税这么一种局面。

可是,当CRS和新个税启动后,这样的操作就会被盯上了。首先,离岸公司在境外开具的银行账户会被金融机构要求识别居民身份,如果没有实际业务的开展,离岸公司被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且穿透披露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被披露的是老王,而老王因为长期居住在中国而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话,那么被披露的这些信息就会被送到中国的税务机关。

而税务机关则会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下一步的情报交换后的检查和评估,那么就会得出离岸公司的实质运营将受到质疑的结果,也就意味着,即使离岸公司不分红,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适用反避税条款征收其“视同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可见,现如今的高净值人士们再搭建海外架构持有资产,规划个人财富管理以及运作模式时,就会面临极大的限制和挑战了。

不过,虽然在CRS进攻猛烈,但这的确给所有高净值人士都提了个醒,正好可以重新审视过去的投资状态,从而更专业的进行资产配置、税务规划及身份界定。

最后,请一定要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运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否则很可能会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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