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当事人千里迢迢为金昌中院送锦旗

山东一当事人千里迢迢为金昌中院送锦旗

“我们公司到金昌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修路,产生了纠纷。金昌中院公正裁判,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近日,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工作人员千里迢迢专门从山东滨州到甘肃金昌,为金昌中院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官公正办案。

滨州公司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2011年8月,滨州公司将其中标的金武高速路JWI标段项目工程包给营口某公司进行施工之后,陆续替营口某公司垫付高达3600多万元的工程款,经索要未果,诉至金昌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判决营口某公司给付滨州公司垫付工程款36926094元,营口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维持原判,该案最终得以公正解决。

近年来,金昌中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建立员额法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要求法官以“铁案”、“精品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院干警的鞭策。下一步,全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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