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執法尊嚴
承載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對於辱警、暴力抗法等這些挑戰公安執法權威的惡性事件
公安部、人民日報、人民公安報都一再發聲:
為正當執法的民警撐腰,保護基層一線民警的依法履職必須理直氣壯。
各地公安機關要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大對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力度,堅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警察執法權威。然而仍有人以身試法
鋌而走險,挑戰民警執法權威
近日,于都警方依法處置一名暴力襲警人員
2018年8月27日凌晨2點30分,于都警方經過大量工作,將涉嫌盜竊柴油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男,45歲,羅坳鎮人,有多次盜竊前科)抓獲歸案。
經查,彭某對盜竊柴油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審訊結束後,民警依照規定將彭某帶至醫院進行體檢,在做完所有體檢項目後,犯罪嫌疑人彭某佯裝需要上洗手間,實際企圖逃跑。民警識破這一企圖後立即將其控制,在此過程中,彭某負隅頑抗,並將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的手臂咬傷。
8月28日,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9月7日,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普法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于都縣公安局將繼續採取強有力措施,
切實加大對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力度。
堅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警察執法權威,
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
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有
2000多名民警因公犧牲,
2萬多名民警因公負傷。
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為了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流血犧牲最多的一支隊伍。
跨入2018,從《人民日報》發文力挺,公安部派出慰問組赴各地慰問受辱民警,公安部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
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大對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力度,堅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警察執法權威,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於執法不規範的,應當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不留餘地;
對於依法履職的,應當堅決保護,
不能含糊!
對於惡意抹黑民警執法的,要旗幟鮮明、
依法處置!
不要
眨眼
警察可以為履職放下家庭,
但不可以放下職業尊嚴!
警察可以被公正批評指正,
但不可以白白蒙受侮辱!
警察可以為百姓赴湯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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