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事件中,有些律師的觀點網友很不理解,怎麼解釋?

2018年8月27日晚,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

對於這起事件,網友與專業人士的觀點是不盡一致的。有些網友就不明白了,不禁要問:

“為什麼有些律師在此事件中,僅僅靠一段視頻就想當然的認定當事人是防衛過當?為什麼我國律師很少從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問題?總是給不法侵害人找理由?”

崑山砍人事件中,有些律師的觀點網友很不理解,怎麼解釋?

我是一名律師,對於崑山砍人事件,我傾向認為電動車主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這倒不是因為我們律師都是站在為壞人辯護的這一立場,而是我們從法律和事實上來客觀的分析這一事件。

並不能像有些網友那樣感情用事,快意恩仇。有時候律師也是為被害人作為代理的,那又該站在哪一個立場呢?所以說感情不能代表法律。

我們律師群裡的一些律師,議論這些事情的時候,也大多都傾向於是防衛過當,甚至有的律師認為電動車主後來的行為是故意傷害。當然,這有可能不符合一些網友的想法,所以有些律師回答這一問題的時候都是怕噴。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無私的。《刑法》中對於正當防衛有嚴格的要求,法律一方面保護正當防衛行為,另一方面又反對濫用防衛行為。如果一些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隨便就以正當防衛為藉口,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那麼這豈不亂套?

假如花臂男又去拿槍等等,這在法律上說都是假想的事實,我國法律是不允許假想防衛的。

所以說,對於崑山砍人事件,要從法律上看問題,注重事實和法律才能不偏不倚,不能一味地以感情用事。

請網友一定要冷靜,說得不對的地方請指出,不要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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