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全市政法机关2月1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网”“保护伞”。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10 0370-5263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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