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品牌「康齒靈」陷商標爭議

老字号品牌“康齿灵”陷商标争议

說起“康齒靈”這個品牌,上了年紀的國人都不陌生。這個有著45年曆史的老品牌,誕生於遼寧丹東化學廠。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康齒靈”幾乎等同於中國中草藥牙膏“第一品牌”。然而,正如許多其他老品牌因為各種原因逐漸衰敗甚至淡出大眾視野一樣,“康齒靈”也因為諸多原因沒能跟上市場潮流而在上世紀末逐漸走向沒落,並於本世紀頭一個十年幾經易手,品牌影響力幾乎消失。

老字号品牌“康齿灵”陷商标争议

康齒靈公司 祁彪 供圖

2014年9月,丹東市醫藥物資有限公司斥資收購了這一品牌,希望能夠重拾“康齒靈”在上世紀的輝煌。不過,由於歷史遺留原因,“康齒靈”發展軌跡並未如該企業預想的一帆風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康齒靈”所陷入的一系列商標爭議漩渦。

無奈之下,該企業掌舵的丹東康齒靈牙膏有限公司(簡稱“康齒靈公司”)選擇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告上法庭。2018年6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老字號在新時期的顛沛流離

“康齒靈”這個品牌誕生於始建於1952年的丹東化學廠,主要產品為含中草藥成分的牙膏,曾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風光無限。

1999年1月,在改制浪潮中,丹東化學廠主體牙膏生產線產權整體出售、轉製成為民營企業,即康齒靈公司。

2003年,康齒靈公司被出售給曉聲傳媒有限公司,與“田七牙膏”同屬於廣西奧奇麗集團。2014年7月,又被出售給上海欽聯控股有限公司,同年被丹東市醫藥物資有限公司購回。

“此時,揹負上千萬債務的‘康齒靈’,幾乎被市場遺忘。之前的品牌控制方,與全國460多家商場、超市存在債務糾紛,導致‘康齒靈’長期被超市拒之門外。員工隊伍年齡老化,平均年齡超過50歲,銷售隊伍早已凋零。當初在被廣西奧奇麗集團收購時,對方目的並不單純,當時‘田七牙膏’想要進入東北市場,但受地方品牌阻擊,困難很大。對方為了佔領東北市場,決定先買下‘康齒靈’,再雪藏它。沒有敗給市場,卻敗於商戰三十六計的‘康齒靈’,就此勢衰。雖然不少國人依然對這一品牌心心念念,但求購無門。”企業法定代表人鞏超說。

“進不去商場超市,就從熟悉的渠道入手。企業申請了‘消字號’生產許可證,順利打入藥店。2015年7月,又成立了電商部,在天貓、京東等平臺設立旗艦店。”鞏超說。

據瞭解,為適應國人消費升級需求,“康齒靈”牙膏從單一的產品,發展到16個品種、31款產品,2017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迎來了“鳳凰涅”。在不到4年的時間裡,“康齒靈”先後還清供應商欠款3000餘萬元、銀行貸款2800餘萬元;在丹東高新區投資7000餘萬元建立起新廠區,預計明年搬入新址。

但是,在康齒靈公司看似有望煥發生機之際,其卻陷入一系列的商標權屬爭議,而這些爭議將直接影響這個老字號品牌的未來走向。

註冊商標被強制註銷

鞏超表示,丹東化學廠在企業轉制時將其註冊的“康齒靈”商標(第三類)依法轉讓給了康齒靈公司所有。該“康齒靈”商標先後被評為丹東市著名商標、遼寧省著名商標,2008年5月又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康齒靈公司就是專業生產康齒靈牙膏系列產品。

“但是在此期間,市場上出現了一批冒用康齒靈商標或者和康齒靈商標類似的產品,形成的衝擊很大,我們被迫開始維權行動。”鞏超說。

2015年3月3日,康齒靈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簡稱“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康齒寧”商標(第三類)。

2016年5月21日,總局商標局經依法審查後認為其申請符合條件,向康齒靈公司頒發了“康齒寧”的商標註冊證,有效期為十年。

“商標註冊下來,但高興勁兒還沒過,沒想到就收到了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的一紙‘康齒寧’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鞏超說。

原來,就在“康齒寧”商標被康齒靈公司成功申請註冊後,丹東市另一家企業丹東康寧藥業有限公司(簡稱“康寧公司”)於2016年12月7日向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申請,請求宣告“康齒寧”商標註冊無效。

康寧公司在申請中表示,康寧公司由丹東化學廠製藥分廠轉制而來,成立於2003年。康齒寧丁硼乳膏為康寧公司主導產品,系中國第一支空腔外用藥,在治療牙周炎、牙齦炎方面效果明顯。“康齒寧”商標與康寧公司在2010年申請註冊成功的“康此寧”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康寧公司為“康齒寧”商標的真正擁有者,經康寧公司長期廣泛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康齒寧”商標的註冊侵犯了康寧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康寧公司和康齒靈公司前身均由丹東化學廠改制而來,改制後“康齒寧”商標繼續由康寧公司使用,康齒靈公司在康寧公司在先使用“康齒寧”名稱的前提下仍舊註冊“康齒寧”商標,其行為構成對康寧公司商標的惡意搶注,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誤導消費者並將產生社會不良影響,故請求對“康齒寧”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8年1月24日,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下達了一份《關於第16434956號“康齒寧”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該《裁定書》載明:“康齒寧”系純漢字商標,與“康此寧”商標僅一字之差,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尚不能進行有效區分。“康齒寧”商標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與“康此寧”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方面相近,屬相同或類似商品,二者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此外,“康齒寧”商標的註冊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述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裁定對爭議商標“康齒寧”以無效宣告。

該《裁定書》下達後,康齒靈公司認為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的裁定理由不能成立,經溝通無果後,遂選擇將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第三人康寧公司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

狀告商評委

在行政起訴狀中,康齒靈公司認為,爭議商標“康齒寧”與引證商標“康此寧”兩者間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理由是康齒靈公司申請註冊“康齒寧”商標是基於康齒靈公司是著名商標“康齒靈”商標的所有權人,康寧公司註冊“康此寧”商標本身就構成對 “康齒靈”商標的侵權,是一種惡意的註冊行為。故本案不能單獨以引證商標“康此寧”比爭議商標“康齒寧”在先註冊、文字構成存在一定的相似等,而認定“康齒寧”與“康此寧”近似,從而宣告“康齒寧”商標無效。

2009年康寧公司在申請註冊本案引證商標“康此寧”商標之前,於2006年6月9日也申請在第三類別上註冊“康齒寧”商標,但因其申請註冊的“康齒寧”商標與康齒靈公司在先使用並已註冊且是中國馳名商標的“康齒靈”商標近似,故總局商標局駁回了康寧藥業對“康齒寧”商標的註冊申請。而康齒靈公司在2015年3月申請註冊第16434956號“康齒寧”商標時,總局商標局經依法審查康齒靈公司申請註冊的“康齒寧”商標不存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情形,同時基於康齒靈公司是“康齒靈”商標的所有權人等因素,總局商標局予以註冊。

康寧公司註冊的“康此寧”商標與康齒靈公司所有的“康齒靈”商標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發音等方面均存在高度近似,第三人在註冊“康此寧”商標時有明顯的惡意行為,是明顯的“傍名牌”商標。而且康寧公司在註冊“康此寧”商標後一直未使用該商標,該行為證明康寧公司註冊“康此寧”商標本身就是非善意的,並非為自身經營所需而註冊。

此外,“康齒寧”商標的註冊也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述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綜上所述,被告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作出的商評字〔2018〕第0000014246號《關於第16434956號“康齒寧”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嚴重損害了原告利益。故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被告做出的商評字〔2018〕第0000014246號《關於第16434956號“康齒寧”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責令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於2018年6月26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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