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股市還有減稅空間嗎?

近段時間來,有關減稅的討論比較多,切實有效地降低企業與個人過高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生產積極性,擴大需求,推動經濟的增長。那麼就股市而言,是否同樣也有減稅的問題呢?

我國股市的稅收主要分這樣三部分:一是交易過程中徵收的印花稅,目前是對賣出方按交易額的0.1%徵收;二是對股票分紅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徵收0-20%的紅利稅(其中送股部分統一按10%徵收);三是資本利得稅,目前只對通過非二級市場渠道買入的股票按實際盈利的20%徵收,二級市場交易的盈利部分暫不徵收。客觀而言,中國股市的稅負水平並不算太高,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屬於較低的水平。但是,如果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來分析,股市的稅收政策還是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

首先是印花稅,以往監管部門曾經把印花稅作為調節股市波動的重要手段,比較有影響的是2007年的5月30日晚上,宣佈將印花稅提高到雙向0.3%,這直接導致了此後股市的連續暴跌。在這以後,根據市場的實際狀況,印花稅不斷下降。如果人們還原印花稅的最基本功能,即證明交易在法理上的合法性,而摒棄其作為市場調節工具的作用,那麼顯然目前的印花稅仍然存在一定的調降空間。當然,這就涉及對此項稅收本意的理解了。

至於紅利稅,這在目前是存在一定爭議的。由於上市公司是將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紅利稅則是在這基礎上再向股東收取,這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存在重複徵稅之嫌。另外,上市公司以送股形式進行分配,本質上是一種收益再投資行為,由於投資者並沒有獲得實際的現金收入,且在理論上其所持股票的價值也不會因此而出現改變,從鼓勵投資的角度出發,此項稅收就顯得不盡合理。現在對公積金轉增股本是不收稅的,對用利潤來送紅股進行分配則維繫較高的稅率,這除了誘導上市公司以打擦邊球的形式迴避這一稅收外,還會起到抑制投資的作用,實際效果不佳,是應該研究改進的。

至於資本利得稅,從公平稅負的角度出發,完全是應該收取的。但其前提是建立合適的稅率以及對投資虧損具有補償機制,在這些制度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在股市上徵收資本利得稅,其負面影響很大。現在的政策是暫不徵收,這當然是一種實事求是的做法。但是從穩定投資者預期的角度出發,最好是有一個更為明確的說法。畢竟最近圍繞有關股權投資稅收問題的爭議,還是給人們留下來很深刻的印象,而其中暴露的不少問題,回頭來看是可以通過穩定預期的各種辦法予以化解的,不至於弄成軒然大波。

這裡要提一下的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稅收問題,按現行做法,是以激勵部分的股票解禁時的價格為依據來計算稅收的,這樣做對稅務部門來說比較簡單,稅收到位也快,但難免不夠合理。因為股權激勵對象未必是在解禁當天就全部賣出相關股票,而且對於公司高管而言,還有一段附加的鎖定期限,這就導致其實際賣出價與作為稅收依據的解禁時價格存在差異,如果前者高於後者,則是國家的稅收流失,而如果是前者低於後者,對持股人來說是很不合理的。

問題還在於這一稅收通常是在股權激勵股票解禁時就要徵收,而不考慮持股人是否實際賣出,由此很可能會對持股人造成莫大的流動性壓力。這兩年來股市持續低迷,即便是搞了股權激勵,很多上市公司股價還是大幅度下降,出現了很多股權激勵股票解禁後股價單邊下跌的狀況,持股人的實際賣出價明顯低於徵稅時作為計算依據的價格,這顯然有失公平,不但讓這些持股人承擔了不合理的稅負,而且也影響到股權激勵正面效用的發揮。這是需要下決心予以改變的。其實,這種改變也不難,以實際賣出價為依據徵收資本利得稅,在當前的信息化條件下,很容易做到。

股市牽動千家萬戶,其稅收政策的合理與否,對於投資者參與市場操作的積極性影響很大,也關乎社會公平的原則,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視,使之能夠儘快進一步完善起來。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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