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单位,驻靖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分布、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靖远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12月):编制普查方案、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全年):全县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采集、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 普查工作。

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全年):开展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2018年9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