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之重!《防排煙規範》20條強制性條文要牢記!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防煙排煙系統專用規範,條文數多達200餘條,由於是今年新出臺的規範,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今天為大家整理了《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中需要牢記的21條規範條文,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GB51251-2017《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彙總: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3.1.2

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1.5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②當採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③當採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3.2.1


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於1.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築高度大於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佈置間隔不大於3層。

3.2.2

前室採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於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0㎡。

3.2.3

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於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於2.0㎡。

3.3.1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3.3.7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採用管道送風,且不應採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15m/s;送風管道的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的規定。

3.3.11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於1㎡的固定窗。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牆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於2㎡的固定窗。

3.4.1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於計算風量的1.2倍。

4.4.1

當建築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佈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4.4.2

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共建築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築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4.4.7

機械排煙系統應採用管道排煙,且不應採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於15m/s;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4.4.10

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

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排煙風機入口處;

4、穿越防火分區處。

4.5.1

除地上建築的走道或建築面積小於500㎡的房間外,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應設置補風系統。

4.5.2

補風系統應直接從室外引入空氣,且補風量不應小於排煙量的50%。

4.6.1

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於該系統計算風量的1.2倍。

5.1.2


加壓送風機的啟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5.1.3


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後,應能在15s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

2、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

5.2.2


排煙風機、補風機的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手動啟動;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

4、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

5、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8.8.1

系統竣工後,應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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