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开福区3名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挨处分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开福区3名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挨处分

1.开福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彭颜明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2005年11月23日,时任开福区园林局副局长彭颜明应其朋友李某某请求,由李某某出资10万元,彭颜明以挂名股东名义,2人共同成立长沙野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彭颜明、李某某出资额分别为5万元,各自占股50%。2017年8月,开福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彭颜明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5月,彭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邹晓红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2012年10月20日,时任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副科级)邹晓红出资100万元受让湖南汉红信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股权。2015年,邹晓红向湖南汉红企业收回100万元本金,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仍为该公司的合伙人。2017年8月,开福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邹晓红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7月,邹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福区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振雄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

经查,开福区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振雄以其本人及儿子李某某的名义,于2011年12月,注资200万元成立湖南省江岸路桥施工有限公司,李振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于2014年10月,注资3000万元成立金霞湘绣园投资(湖南)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后未实际运行。2017年8月,开福区在开展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李振雄在填写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018年6月,李振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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