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徵收拆遷,沒有這些保障,農戶有權拒絕不合理!

2018年農村徵收拆遷,沒有這些保障,農戶有權拒絕不合理!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土地與農民的生活密不可分,宅基地上圍牆建房,營建自家美好家園;承包地裡,遵循四時節令,種植各類青苗果木,滿足日常需要,同時出賣富餘補貼家用。

2018年農村徵收拆遷,沒有這些保障,農戶有權拒絕不合理!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一旦被徵收,猶如釜底抽薪,農戶們如同斷了線的風箏,生活基礎、經濟來源沒了著落不說,連心裡都是空落落的。無田可種,已然不再是農戶,而是變成了“失地農民”。

承載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記憶的家園,即將被夷為平地,孕育了幾代人的土地也要被徵收,其中的不捨和酸澀苦楚,唯有親歷者最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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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割捨的同時也要明白,徵收拆遷均為官方主導,經濟飛速發展,大趨勢使然,遠不是個人可以擋得住的。

作用被徵收人,房屋要被拆遷,土地要被徵收,需要眼明心亮,理性思考,爭取合理補償。總結起來一句話就是——你徵收,我配合;我生活,你保障!京平律師提示您,沒有以下保障,有權拒絕簽署補償協議!

保障一:先補償安置,後搬遷徵收

為了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被徵地農民應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同時,社保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入賬,及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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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不論是現房安置還是期房週轉,都應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一句話,要想徵地,先交社保;先安置,後拆遷。

保障二:補償標準應公平合理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作出統一的補償標準是不切實際的。涉及房屋拆遷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房屋置換方式進行補償,另外裝修費、搬遷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建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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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中的各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具體制定,且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

京平律師提示您,不論貨幣補償還是房屋安置,從實際出發,按最有利於自身的補償標準主張。

保障三:合理補償——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徵地拆遷的,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和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建立徵地補償標準的更新機制,適時更新徵地補償標準,把握好調整幅度和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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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為您解讀,合理補償原則是徵收拆遷中應當遵循的大原則,是法定補償標準的下限,可以高不可以低,補償是談出來的。

所以說拆遷中那些忽悠人的說辭做法要警惕了:2018年拆遷卻使用2008年的標準;土地都是國家的,徵收沒補償;先簽協議,其他慢慢後補。

國家拆遷政策是利民惠民的,只不過某些實施部門在具體操作中變了味道。作為被徵收人,補償不合理,決定著全家人的生計,切記以上保障做不到,有權拒絕籤協議,同時不要坐等,及時諮詢,勇敢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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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都期待萬全之策,期待萬無一失,期待百分百有把握,靜坐深思,大千世界,世事難料,無人可預知未來。我們可以做的是竭盡所能,但求無愧於心、不留遺憾。追隨美好未來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失意、沮喪、挫折、煎熬,請一定相信,風雨之後有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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