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屬於咱自己!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帶來了不少煩惱。

近日,浙江寧波一職工王女士因為在下班時間未及時在微信工作群內彙報工作而遭到辭退。

儘管在寧波市總工會的幫助下,王女士成功維權拿到了應得的賠償金,但這一事件所引發的網絡熱議卻未降溫:下班後,面對這種“緊急工作微信”回還是不回?職工能否拒絕?下班時間回覆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

權利屬於咱自己!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單位無權要求職工下班後有事必回

權利屬於咱自己!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王女士於2018年7月24日到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求助,服務中心為其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援的劉律師指出,《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加上公司並未書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單位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律師的幫助下,王女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單位主動聯繫劉律師與王女士進行調解,最後,王女士拿到了1.8萬元賠償金。

權利屬於咱自己!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用下班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應屬加班

另外一方面,更多網友熱議職工能不能拒絕下班時間的工作“緊急回覆”?

權利屬於咱自己!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網友“阿涼”發帖說:“寧願在辦公室加班,因為回家後還是避免不了電話微信找上門,根本不分工作日還是節假日。想要認定為加班,但是既沒有證據,又都是碎片時間,維權太難!”

下班之後,職工有義務“時刻準備著”接收指令、通知並及時回覆嗎?如果佔用時間較長,是否屬於隱形加班?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唐毅認為,理論上職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發佈的工作指令。至於是否算加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只有經過公司審批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職工下班後佈置工作,且明確要求職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需要職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應屬於加班。

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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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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