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職人員行騙 男子被抓獲刑

萍鄉男子曾某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騙取他人錢財2萬餘元。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招搖撞騙案件,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7年3月,曾某在住院期間認識了被害人吳某,對其謊稱自己在特警隊的處突大隊工作,人脈很廣。被害人吳某信以為真,因想開家藥店便請曾某幫忙疏通關係。2017年3月20日至25日期間,曾某以開藥店疏通關係為名多次騙取被害人吳某人民幣2萬餘元。隨後,曾某離開萍鄉。

2017年9月29日,曾某在浙江省被抓歸案。歸案後其家屬歸還2萬餘元給被害人吳某。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曾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騙取他人錢財,嚴重妨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曾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合犯罪事實、情節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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