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检察官倾心促调解,让“隔阂”近邻冰释前嫌

近日,在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努力调解下,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将辖区内因多年纠纷引发的一故意伤害案件圆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积怨矛盾,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实事情很简单,洪某甲与范某某是几十年的老邻里,原本关系和睦,因为共用一条通道,出行受到影响,两家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缓和两家的关系,后两家的道路通行问题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也未能使双方心服口服。去年9月份,两家又为这事闹起来,后洪某甲与其弟洪某乙将被害人范某某打伤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 案件在侦查机关环节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能调处成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意识到仅从范某某身上做工作,本案难以达到和解的目的,检察官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到,事前被害人范某某之女与洪某乙关系较好,以此感情纽带为桥梁可以修复两家邻里关系,认为该案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于是检察官对如何开展进一步的和解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明确该案调解的症结系道路通行问题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彻底解开其心结,检察官对双方的道路通行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发动双方亲友一起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慢慢打开了心结,都意识到了矛盾不解决邻里没办法再相处,都同意就此事再接受调解。后检察官会同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针对案件的起因,办案检察官还专门邀请当时处理两家道路通行的承办法官到场对道路通行民事法律关系进行释法说理,双方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道路通行解决方案,最终洪某甲、洪某乙和范某某就赔偿额度及共同维护出入道的畅通达成一致,同时洪某甲、洪某乙主动向范某某赔礼道歉,范某某也表示谅解洪某甲、洪某乙,双方达成和解,并握手言和。

检察官寄语:遇到争执、纠纷先要冷静,“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各退一步便是海阔天空,切不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而轻易动气甚至动武,这样只会“两败俱伤”,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周杨 张萍)

镇远检察官倾心促调解,让“隔阂”近邻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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