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凌晨5點42分
在很多人還在睡夢中的這個時刻
寶安一電器維修鋪突然起火
屋內6人被困
有兩個大人和兩個小孩通過逃生窗逃出
事故最終造成1死1輕傷
事發商鋪
當天起火的是
位於一樓的電器維修商鋪
商鋪內用水泥板隔開
形成一個小閣樓
存在違規住人情況
商鋪中放置有電視、空調、冰箱等
還停放了3輛電動自行車
事發後現場拉起的警戒線
事後房東、租客雙雙被依法刑事拘留
回顧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起火當天的情景
兩人均表示“後悔”和“痛苦”
嫌疑人何某與記者對話
↓ ↓ ↓
怎麼就起火了?
目前火災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但據租客何某介紹,當時起火後他曾跑到樓下查看,“應該是電動車著火了,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充電”。
實驗證明,電動車著火90秒後溫度便可達到200度,且往往火勢兇猛,伴有濃煙,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群死群傷的後果。為此,消防、社區及網格等相關工作人員一直強調電動車不能在屋內停放、充電,可為什麼朱某還要把電動車放進屋呢?
消防員在事發商鋪救援
“之前一段時間,社區工作人員和網格員對電單車管得嚴,我就不敢停在屋裡了。但是,我想著放進屋裡也沒什麼事,還是放在屋裡安全。消防安全什麼的,我沒有多想,覺得著火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然而,事實證明,這一次朱某想錯了。他一直想著沒事、沒事,卻忽略了電動車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會帶來的安全隱患,最終釀成了現在的悲劇......
事發後的商鋪
切記,電動車不要在室內停放和充電!
另外,事發商鋪為典型的“三小”場所,火災隱患大,因此也要記得不要隨意搭建閣樓,不要違規住人(一般不準超過1人)!
為什麼房東也被刑拘?
在這起事故中,房東黃某、租客何某均因
涉嫌失火罪被刑拘。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起火災,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商鋪起火,租客何某自然罪責難逃,可為什麼房東也要受罰呢?
其實,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都要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出租屋內發生火災,不僅租客要負責,作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房東如未對出租屋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也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租客負責:起火原因無法查明的,一般認定租客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並對火災給其他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火災等突發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由租客承擔全部責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應該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災發生。
房東負責:作為出租人,
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出租條件的,那麼房東也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自覺遵守有關消防規定
卸下防盜窗或對防盜窗進行改裝
不要讓防盜窗阻擋了逃生路
逃生窗是在防盜網上
開一個長寬淨尺寸不小於1m×0.8m
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
遇到危險時可以方便打開
或者直接拆除的裝置
房子是租來的
但生命是自己的
在生命面前,沒什麼比安全更重要
請大家勿存僥倖心理
時刻堅守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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