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從外地給孫子帶「禮物」引發火災

案件回放

燃放煙花爆竹引燃路邊雜物

8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接到報警,雨花臺區某小區外有人放鞭炮,路邊有煙好像著火了。民警隨即趕到報警地點巡查,發現路邊落葉及雜物垃圾已在燃燒,且火苗還有擴散到路邊行道樹的趨勢,民警立即撲打著火的樹葉,並使用隨車滅火器控制火勢。隨後消防部門趕到,撲滅了明火。參與滅火的隊員說,現場沒有發現人為縱火的痕跡,隨後警方走訪報警人瞭解到,當天報警人曾看到有人在附近燃放煙花爆竹,還有小孩兒在此處玩耍。估計是未燃盡的煙花爆竹火星引燃了落葉和雜草。

經過走訪周邊住戶,很快民警就鎖定了此次引發火災的“嫌疑人”——2名10歲左右的孩子,同時警方也找到了他們的監護人——爺爺劉老漢。劉老漢告訴民警,鞭炮是自己從外地老家買來給孩子玩的,對於南京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爺爺稱並不知情。隨後,劉老漢的女兒劉女士也趕回了家。劉女士瞭解情況後,一個勁兒地向民警道歉,稱此前看到父親將煙花爆竹帶來給孩子做禮物,也跟父親講過不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但並未詳細講清原因,這才導致家中孩子犯了錯。民警對其家中2名孩子燃放煙花爆竹引燃路邊雜物的行為給予批評,隨後,民警詳細告知劉老漢及劉女士南京禁放煙花爆竹細則,同時責令兩個孩子將剩餘的鞭炮全部上交。

案件分析

部分市民對煙花爆竹等涉危物品認識不足

從2015年開始,南京主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由於相關舉措逐步推進落實,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覺遵守規定,也會主動上交此前存放的煙花爆竹,配合警方工作。但仍有部分市民對煙花爆竹潛在的安全隱患並不十分了解,對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可能給自身的安全及周邊群眾帶來的危害認識不到位。

本案例中,劉老漢從外地來南京後便將煙花爆竹當“禮物”拿給孩子們,而劉女士等人的做法僅僅是告知父親不要燃放煙花爆竹,卻不詳細講清原因和相關規定,且並未將煙花爆竹主動上交公安機關,這都是存在僥倖心理和對煙花爆竹安全隱患認識不到位的表現。

不能否認,抱有僥倖心理的市民,潛意識裡仍認為燃放煙花爆竹能烘托氛圍,給傳統佳節和家人團聚增添快樂祥和的色彩。但煙花爆竹從生產加工到運輸再到存儲及燃放,每一個環節幾乎都伴隨著危險,而網絡上不時出現的煙花爆竹傷人、引發火災的事例也在提醒我們其中的安全隱患。

煙花爆竹等物品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其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一旦在存儲或燃放過程中操作不當,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更有可能危害自己或者周邊人員的人身安全。

民警支招

對主動舉報者將給予現金獎勵

陳冰(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治安大隊民警):

目前,全國很多大城市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對煙花爆竹燃放都有相關的禁放規定。近幾年,我們也在網絡上看到全國各地均發生煙花爆竹傷人的新聞,與這些新聞報道共通的一點就是:部分市民對於煙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可能帶來的危害並不十分了解,這才造成部分市民家中仍然存有此類易燃易爆物品。

在此警方需要提醒廣大市民:

首先,如果身處禁燃禁放區,市民應該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每一位市民既是法律的遵守者,又是監督者。市民在發現其他人存在私藏煙花爆竹的情況應該第一時間向警方舉報,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

其次,如果在非禁放區,市民如需要購買菸花爆竹,應該到有公安、質檢等相關部門認定產品合格的商店購買,掌握正確燃放方法,按照產品的燃放說明燃放;

第三,在非禁放區內,不應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時切記不能針對其他市民或者自己,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傷害。

最後,提醒廣大市民,在緝槍治爆專項行動中,各類槍支、仿真槍及各類易爆炸物品均在收繳的範圍,如果市民手中還持有相關物品,需要積極主動上交屬地派出所,主動上交將免於或減輕處罰,警方也將對主動舉報提供線索的市民給予現金獎勵。

爷爷从外地给孙子带“礼物”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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