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重疾險,離婚了咋辦?

經常聽小區的廣場舞大媽說,“現在的小年輕啊,拌嘴的事情越來越瑣碎,大到買房,小到誰做飯洗碗,動不動就鬧離婚,喏,304室那兩口子就是。”

我經常就想,真要是鬧離婚了,那名下的保單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最簡單的,婚前買的並且保費已經結清了,那麼就是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要是有沒結清的部分,婚內交的保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

而有的情況則稍微複雜一點。比如最近市面上出現的可以實現“夫妻互保”的重疾險。

所謂“夫妻互保”,就是夫妻雙方互相作為對方的投保人購買保險,這兩份保單呢,都帶有投保人保費豁免責任。

就是說,夫妻雙方中只要有一方無論發生哪一種風險(身故、全殘、重疾、輕症),兩份保單後期未交的保費都不用再交錢了,兩份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夫妻倆正常過日子,這個投保人豁免保障是很划算吸引人的。

可是,如果雙方投保後又離婚了,這個夫妻互保就稍微麻煩些。

首先要明確: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期間內購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買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原則上需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做分割。

婚姻期間購買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有兩類投保方式,每種方式下離婚時的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類,婚姻期間自己給自己投保,不採取夫妻互保的方式。

雖然投保時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如果將來雙方離婚,可以給另一半一些金錢補償(雙方協商),這樣也就不影響已購買的保險了,也不用再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

例如,阿珍在婚內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重疾險,年繳1萬元,保額30萬,繳費20年。

投保後的第三年,阿珍跟阿強離婚了,累計已交保費3萬元,現金價值還有1.2萬元,那麼阿珍可以額外補償對方6000元,因為這個時候退保也就是1.2萬。

當然了,阿強要是不知道阿珍的這份保單,可能這6000塊錢就省下了。

第二類,婚內夫妻雙方採取互保的方式購買保險後離婚了,就有三種處理方式了。

第一種是雙方就需要去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人變更手續,改為自己給自己交保費。

需要注意的是:採用夫妻互保的方式購買保險,變更投保人時,還需經過對方同意。

那麼,為什麼變更投保人時還需對方同意呢?

道理很簡單,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如果想變更投保人,就必須原投保人同意才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理,畢竟保單的所有權是在投保人的。

辦理變更投保人手續後,保險合同將不受離婚的影響繼續有效,但是投保人豁免責任隨著投保人變更而失效。

就是說,投保人變更為自己以後,阿珍出事了,阿強的保單還是得由阿強交錢的,阿珍與阿強在保險層面是一拍兩散,再無糾葛的。

第二種方式是當兩個人徹底鬧掰了,夫妻雙方無法友好協商辦理變更投保人手續,只能互相彼此讓對方名下的保單失效,做退保處理,拿回現金價值。

長期重疾險前面幾年現金價值都很低,鬧掰了其實每個人也拿不回幾個錢。

但千萬不要默認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還能保持理性,有的兩口子鬧得來,嘖嘖。

就像上面說的,投保人擁有保單的所有權,所以退保只由投保人說了算,無需經被保人同意,這種情況下只能互相傷害了。

而如果有一方身體狀況變差,很可能出現退保之後是無法再投保重疾險的,所以離婚的時候還是儘量好說好商量吧。

第三種是雙方雖然離婚了,但是離婚之後每年還按時給對方交錢(兩個人可以私下補差價),保險公司不會因為離婚而拒收保費的,夫妻雙方的投保人豁免責任還是繼續有效的。

這種情況唯一的麻煩就是要始終與前夫/前妻保持聯繫,因為自己一旦發生風險,就可以告知對方不需要再為對方交保費了,當然,對方也不需要給自己交了。

聊完夫妻互保,再來說說受益人的問題。

線上投保重疾險的受益人一般都是自己,有身故責任的,如果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則默認為法定受益人。也就在是父母、子女、配偶之間進行分割。

不過,投保人還可以指定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經過被保險人同意,那麼指定行為直接無效,例如阿強給阿珍投保後,指定阿強自己為受益人,那麼離婚以後,阿珍完全可以說當初未經自己同意,要求身故責任的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父母或孩子。

線上投保,很多事其實是說不清楚的。

另外,若重疾險互保的夫妻離婚後對受益人存在爭議,在沒有辦理變更投保人手續或者退保的情況下,被保人發生了重疾,重疾理賠金是不隨婚姻分割的。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年輕小姑娘給自己省吃儉用也要投保高額重疾險的原因,一旦以後真出事,理賠金是不會隨著離婚被分割走的。

但如果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如果是對方,而不是孩子的,可能比較麻煩:

1.阿珍投保時,受益人默認為法定繼承人的,按離婚後的司法繼承順序分配理賠金,阿強是分不到錢的。

2.阿珍投保時,指定受益人時僅僅註明為配偶關係的,離婚後阿珍不幸身故,阿強作為前夫也是無法獲得理賠金的,因為其受益權隨著婚姻關係的解除而喪失;阿珍要是再婚了,理賠金是要給到新丈夫的。

3.阿珍投保時,指定受益人為配偶關係且寫明對方姓名,就是“丈夫阿強”,離婚後阿強因為不是丈夫,受益人指定失效,理賠金變成遺產進行處理,阿強還是分不到錢。

4.阿珍投保時,指定受益人為阿強姓名,那麼如果阿珍沒有進行受益人變更,離婚後身故的理賠金就得給到阿強了。

所以啊,除非指定受益人直接就寫“阿強”,否則不管是法定受益人、“丈夫”還是“丈夫阿強”,這三種寫法下,重疾險裡的身故理賠金都跟前夫阿強無關。

也不要覺得這麼麻煩,就寫孩子算了,簡單幹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萬一離婚後未成年的孩子的撫養權給丈夫了呢?

抑或是受益人寫自己父母的,如果你要是多了幾個親兄弟姐妹,那麼這個理賠金到時候別說能給自己小孩留多少,保不準自己旁支的這些兄弟姐妹就都分走了。

所以啊,法律關係要想周全了不是?

法律的東西有點繞,投保重疾險的離婚處理,總結一下:

1.自己給自己投保的,婚內所交保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支付給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將保單保留繼續生效。

2.夫妻互保,要麼繼續為對方交錢,保障依舊生效;要麼彼此變更投保人為自己,一拍兩散,但保單還能有效;要麼彼此退保,兩份保障均失效。

3.如果發生重疾,理賠金是不受離婚影響而分割的;如果發生身故,除非指定受益人就寫丈夫本人姓名“阿強”的,否則在法定受益人、“丈夫”“丈夫阿強”這三種情況下,理賠金都與前夫無關。

大家如果對於保險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私信或者給我留言諮詢,八哥(jssbg001)會很樂意在業餘時間回覆大家的任何疑問的,希望多交一些朋友,真正能在保險方面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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