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人大常委會出台《決定》: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仗

聚焦|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全國首創,省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

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仗

聚焦|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圖為: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起訴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庭審現場

黑惡勢力是社會的“毒瘤”,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嚴重侵蝕基層政權、動搖黨的執政基礎。

黑惡不除,民不安、國不寧。

今年7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全國地方人大常委會有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個決定。

主動作為依法行使決定權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極其重要的職權。如何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充分行使好這一職權,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效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方面。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2月初,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行動方案。

在掃黑除惡這場嚴肅鬥爭面前,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決定,既是將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以法定形式轉化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過程,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具體體現,對全省上下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動員組織各級國家機關和全社會力量共同投入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去,形成壓倒性態勢,具有重要意義。《決定》號召全省人民統一意志,堅定信心,主動作為,不勝不休,為建設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八易其稿有效匯聚民智民願

今年2月5日,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召開會議進行研究,並與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等單位進行溝通,提出了常委會制定《決定》和分階段聽取“一府一委兩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工作報告的建議,得到常委會主任會議肯定。

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常委會2018年度工作要點,將制定《決定》列入了年度工作計劃。

4月下旬,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建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著手《決定》的調研、起草工作,形成了《決定》草案初稿。此後,內務司法委員會議多次會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召開座談會,對《決定》草案內容深入研究、認真討論,於5月下旬形成《決定》徵求意見稿,先後兩次印發省直相關單位、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大常委會、專家學者徵求意見。

此外,內務司法委員會還組織專班分赴廣東、河北等地調研考察,吸納借鑑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經驗,並專程赴京向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彙報,請求指導。在八易其稿之後,於6月下旬形成《決定》審議稿,經主任會議同意後,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

7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全票通過《決定》。會議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堅決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制定出臺《決定》的過程中,黨心民意得到充分體現,民智民願得到有效匯聚,法治公正理念得以彰顯。

體現湖北特色動員全社會力量掃黑除惡

《決定》以《通知》為指導,突出問題導向,體現湖北特色。

自我省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決策部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涉黑涉惡問題也不斷髮生新變化、呈現新特點,掃黑除惡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

根據《通知》精神,《決定》從目的、原則、要求、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和工作要求定位,也是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指引和規範,有利於充分發揮助推和保障作用,助推各地各有關部門勇於攻堅克難、精準聚焦、協同發力,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引向深入,並取得全勝。《決定》分序言、主體、結束語三部分,規定了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堅定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意志和決心。《決定》在總結我省專項鬥爭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分析掃黑除惡工作新的形勢和任務基礎上提出,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的工作要求上來,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意義、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堅決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確保打贏掃黑除惡攻堅仗。

二、壓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決定》提出,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必須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依法嚴懲、堅持綜合治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治理手段的原則,並明確了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職責,即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督促、支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獨特作用,加強對同級“一府一委兩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真正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在掃黑除惡中的第一線作用,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護航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基層治理,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掃黑除惡主力軍的作用,切實打好掃黑除惡主動仗攻堅仗整體仗等;各級監察委員會要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深挖、查處“保護傘”與查辦涉黑涉惡案件結合起來,重點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尤其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掃黑除惡的濃厚氛圍。《決定》著眼於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明確提出,要深入發動人民群眾,廣泛收集涉黑涉惡線索,提高深度打擊的能力和水平;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賭博、吸毒、傳銷、拐賣、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並探索和完善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對全體村(居)民開展安全度、滿意度調查測評。

四、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決定》對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嚴格基層換屆侯選人資格審查、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組織、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等提出要求,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據悉,為保證《決定》的宣傳貫徹實施,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向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去函,要求加大《決定》的宣傳力度,讓《決定》走進鄉鎮、社區、企業,貼近人民群眾。各市州人大要圍繞《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或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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