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評職稱看「代表作」 開展民意調查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評職稱看“代表作”

設四類研究人員國家標準;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等領域基礎研究有重大突破可直接評研究員

9月17日,人社部辦公廳、中科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擬推行“代表作”制度,將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此外,意見還提出國家制定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並對從研究實習員到研究員的4類研究人員分別設置了國家標準。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發展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地區標準。

意見提出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等領域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創性、顛覆性、關鍵共性及前沿引領技術突破,或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研究員職稱。

焦點1

分開評價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人員

意見提出分類評價,要求根據不同類型科研活動、不同崗位類別、不同成長階段人才的特點,分類制定人才評價標準,並結合實際發展需要,對評價標準優化完善。同時對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科研人員制定不同的評價標準。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將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科研人員分開評價是這次改革的一個大格局。“這兩類人差異是很大的,放在一個籃子裡評就會出現導向問題。對於搞應用研究的人,應該更關注應用成果,而不是論文等。”

這次改革提出一個基本原則——要求“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要求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汪玉凱認為,這就是讓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有更加寬鬆的環境。“基礎研究的創新是很難的,對創新性思維的要求很高,提出尊重這些規律,也是對基礎研究人員評職稱的一個導向。”汪玉凱說。

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著重評價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原創性科技創新的能力,著重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等,鼓勵創新、包容創新。

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人員,著重評價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效益、技術推廣成效、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主要從事科技諮詢的人員,著重評價其決策諮詢服務水平、行業評價認可度、科技服務滿意度等。

焦點2

逐步把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科研單位

意見提出堅持以用為本,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使人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滿足用人單位選才用才需要。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未來將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市地或中央級科研單位以及符合條件的地方科研單位。推動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

“這次意見專門規定了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這位負責人介紹,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評審,或推薦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參加外部職稱評價,並將通過職稱評價的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職稱評價有哪些形式?意見提出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基礎研究人員以同行學術評議為主,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應用研究人員、技術開發與推廣人員、科技諮詢人員等突出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

具體來說,意見提出了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業績展示、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此外,在評價渠道方面,意見提出,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係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申報渠道。民辦機構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與公立機構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科研院所、高校等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離崗創業期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離崗創業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審。

焦點3

開展民意調查 學術造假“一票否決”

這次改革,在評價上首先提出了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的首位,通過年度考核、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方面的評價。要求堅守道德底線,對科研不端行為實行“零容忍”。

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健全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對於評審監督和服務方面,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職稱評審也要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定期對專家庫進行更新,形成專家庫動態優化機制。

同時,意見還要求建立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和公示制度、評審結果備案制度,建立複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自律、社會監督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審綜合監管體系。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四類職稱評價應滿足哪些條件?

研究實習員

標準:基本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瞭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技術應用、開發與推廣、科技諮詢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基礎性工作。具備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一年見習期滿。

助理研究員

標準: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研究實習員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在研究實習員崗位任職滿4年。

● 從事基礎研究

參與選定科研項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夠獨立撰寫研究報告或發表研究論文,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參與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項目,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獲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野外科學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

副研究員

標準:具備博士學位,並在助理研究員崗位任職滿2年;或在助理研究員崗位任職滿5年。

● 從事基礎研究

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或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論文。

●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作為技術骨幹能夠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或作為主要發明人能夠取得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並頒佈實施。

研究員

標準:是本學科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在副研究員崗位任職滿5年。

● 從事基礎研究

作為學術帶頭人能夠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夠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學科的發展;或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或發表較高影響因子的研究論文。

●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作為技術帶頭人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科技推廣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國家級技術標準,並頒佈實施。

特殊人才“綠色通道”

● 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等領域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創性、顛覆性、關鍵共性及前沿引領技術突破或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

可直接申報評審研究員職稱

● 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可適當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其在國外從事科研工作的經歷和貢獻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 長期工作在艱苦邊遠地區、野外臺站和基層一線

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可適當放寬學歷或任職年限等要求

新京報記者 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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