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二、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三、厂界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五、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六、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七、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 2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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