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父親失信,兒子背鍋這種「株連」的方式必須說NO

說到古代的株連制度,大家一定不陌生,但步入到現在的文明社會,這種方式依然存在,就讓我很是詫異了。7月11日,江西省某考生考上北京某大學,10年寒窗苦讀,只為今朝策馬長安,就在這一家子歡天喜地準備慶祝的時候,卻被學校告知,該考生的父親存在失信行為,至今仍沒有償還欠銀行的債務,如果不馬上償還,那麼這名考生將不被錄取。

對父親失信,兒子背鍋這種“株連”的方式必須說NO

當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腦袋裡出現一個大大的問號。株連制度又回來了嗎?按照這種邏輯,那麼那些貪官的子女是不是要把他們的錢全部上繳國家,而且貪官們的後代是否一輩子都不可以再走政治這條路呢?如果一個父親殺了人,抓不著,是否應該讓他的兒子去頂罪呢?如果新聞中的父親是個窮光蛋,或是對兒子的前途漠不關心,就是償還不了,怎麼辦,這名考生真的沒有學上了嗎?

對父親失信,兒子背鍋這種“株連”的方式必須說NO

一名考生辛苦讀了12年書,只為那一紙通知書,卻因為父親的行為影響了自己的一生,對他公平嗎。他能考上北京這所知名大學,說明他有學習能力和不錯的前途,就這樣斷送一個優秀的考生,也是我們社會的損失。

這件事的初衷,我們可以理解為社會為懲治“老賴們”的無奈之舉,但把責任轉移到無辜孩子的身上,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學校如果拒絕給該考生辦理助學貸款我們還可以勉強接受,但是直接不予錄取,是不現實的,法律也是不會允許的。

對父親失信,兒子背鍋這種“株連”的方式必須說NO

關於父母失信,影響孩子前途的事例不在少數,但父母和子女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個體,所以應該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這種“株連”的方法顯然和我們現代法治精神相違背。而且這名考生考取的是公立學校,也不是私立貴族學校,接受教育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利,“老賴”是可惡,但他們的子女是無辜的。一個是社會誠信問題,一個是接受教育權利的問題,兩者根本不在一個平臺上,怎麼可以混為一談呢?法律要做的應該是對其父親實施經濟上的制裁,比如制止其消費或出行,但是不能胡亂搭線,甚至將責任推給下一代。

對父親失信,兒子背鍋這種“株連”的方式必須說NO

懲治失信行為,是我們當前社會一大問題,也許現在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但我們能做也只是對當事人進行懲罰。而且新聞中考生的父親一直未償還的欠款,相關當事人或相關單位都採取了什麼措施呢?卻在這樣的時間點聯合學校整治考生,這樣的做法合適嗎?而且新聞中的父親得知會“坑兒子”以後,分分鐘就把欠款還上了,說明其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卻由於相關責任主體,執行不力,導致問題越拖越久,最後遷怒於他的兒子身上。如果相關責任主體,對該考生父親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加之以思想上的教育,我相信對其欠債不還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剝奪一個孩子正常上大學的這種做法是要堅決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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