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太吵打擾孩子學習,44歲男子勸阻被大媽圍攻突發心梗去世,對此你怎麼看?

冰焰


這件事真的令人無比痛心,兩個孩子的父親就這樣被廣場舞老人圍攻致死,一個家庭就這樣被廣場舞徹底跳跨。更讓人感到悲哀的是,沒有人將為此事負責。

據報道,9月6日晚上長沙一小區樓下一群老人歡欣鼓舞地跳著廣場舞,音樂聲開得響徹雲霄。賀先生孩子的書房正對老人跳廣場舞的地方,他被聲震天地的音樂聲攪得無心做作業。於是,賀先生的妻子就下樓和跳廣場舞的老人交涉,讓他們把聲音開小一點。但廣場舞老人展現出絕不妥協的鬥士精神,不由分說地就將賀先生妻子包圍起來盡情痛罵。


賀先生看到妻子被老人圍攻,趕緊下樓解救妻子。沒想到他剛和老人說一句話就被另一撥老人圍攻起來,只見黑壓壓一片人頭七嘴八舌地辱罵自己,賀先生一時怒火攻心竟然突發心梗倒地身亡。


一見鬧出了人命,所有老人立馬從土匪惡霸搖身一變成了膽小鬼,立刻作鳥獸散四下奔逃。接下來幾天,這群老人都縮在家裡不再跳廣場舞了。賀先生以生命為代價,給小區爭取到了一片安寧。但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他的妻兒也成了令人同情的孤兒寡母。

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這件事都是老人的錯。賀先生夫妻倆只是讓他們把聲音開小一些,又沒讓他們不準跳舞,這麼合情合理的要求他們竟然也不同意。更為甚者,他們非但不同意還圍攻賀先生夫妻倆,極盡辱罵之能事,實在是欺人太甚!

法律明確規定住宅居民享有住宅安寧權,相關細則也明文規定住宅周圍的噪音在晚上不能超過45分貝。45分貝是多大呢?其實也就是電腦風扇運轉的聲音大小。顯然,廣場舞老人開的音樂聲遠遠超過了45分貝,幾乎高達一兩百分貝了!

跳廣場舞本是有益老人身心健康的好事,但他們非要開著巨大音量讓周圍居民不得安生,這就有點過分了。況且,賀先生夫妻倆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明明是他們的錯還反過來圍攻別人,這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實在是令人出離憤怒!


冰焰


關於對廣場舞的質疑和批判之聲,一直未停息過,而被擾的群眾對他們的報復也從未停歇過,有潑糞的、有打彈弓珠子的、有強行搶地盤的等等,方式手段也是五花八門,窮盡心思啊。怎奈,社會強大的批判之聲和屢屢發生的衝突,並沒有阻止廣場舞的步伐,有些人依然在擾民,依然在傲驕的影響著人民的生活。

我一直都堅持認為,廣場舞沒有錯,不管它的形式還是參與人群,初衷值得讚揚,總比吃完飯在家坐著長一身肥肉強的多,還利於增強人民體質。但是,這個問題和養狗一樣,你的快樂一定不要建立在影響他人的基礎之上,你可以跳舞可以放音樂,但請不要吵到居民。

我實在不明白,那些放著高音跳舞的,你們到底是想聽歌呢,還是想跳舞。沒有音樂的陪伴難道就不會跳了?音樂聲音少一點難道步伐就找不到點兒上嗎?

你們的噪聲吵到人家孩子,人家找你們理論幾句哪裡錯了?你們仗著人多勢眾圍攻欺負人,導致人家心梗死亡,虧心不虧心。當然,對於這麼一群低素質的廣場舞者,是談不上什麼虧心的,他們興許會有很多人在暗暗高興,“以後終於沒人來攪和了”。

不要試圖老是挑戰人們的忍耐力,你們應該吸取一下秦皇島兩位老年夫婦的教訓,遇到被逼了的,下一次躲下的不一定是誰呢。

所以說,要想與已方便,就必須與人方便,跳舞可以,但不擾民是基本底線。


元芳有看法


這是一則由廣場舞者引發的悲劇,賀先生的突然身亡,在場與之爭論過的廣場舞者,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情發生在長沙縣某小區,

9月6日,賀先生11歲的兒子在書房寫作業,由於家住二樓,書房又正對著小區廣場。被廣場舞音樂吵的無法正常學習。賀先生的妻子周女士便下樓找保安反應,並同保安一起去廣場勸說跳舞者將音響調小些,跳舞者照做了,但周女士回家後,他們又將音樂調大,周女士再次下去協商,跳舞者“圍攻”周女士,並稱:跳舞不影響人,他們也是業主,為什麼不能在這裡跳舞。賀先生見狀也下樓理論,兩撥舞者一波圍攻賀先生,一波圍攻周女士。賀先生一嘴抵不過群口,氣不過便上樓拿兩啤酒瓶,預砸碎一個阻止他們跳舞,突然一個男子衝出與賀先生爭論,期間,賀先生突然倒地,被送往醫院醫治無效身亡,醫生診斷為突發心肌梗塞導致死亡。警方已介入調查。

造成這樣的悲劇,只想問一句那些廣場舞者,跳出了人命,還好意思那麼理直氣壯嗎?七嘴八舌將一個人活活氣死,能耐可真不小。跳廣場舞健身不反對,但不能因健自己的身而變得自私、失去公德心,必須在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

根據我國關於噪音方面的規定,在生活居住區:白天噪音不得高於55分貝,夜間噪音不得超過45分貝(指22點到次日凌晨6點)。可能大家不太明白55分貝是個什麼概念,大概相當於我們開啟電腦時那“嘀”的一聲,超過這個音量,都屬於噪音汙染。這個時候,物業有權利進行管制或制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大家應該都知道,廣場舞音樂的音量已經遠遠超出了55分貝的規定範圍,屬於嚴重噪聲汙染。在這種情況下,賀先生和周女士都有權利要求廣場舞者排除音樂帶來的噪聲汙染,這是國家法律賦予他們的正當、合法權利。

關於跳舞者所說的“我也是這個小區的業主,我有權利在這裡跳舞”,他們是有使用廣場健身的權利,但無權利用噪聲來打擾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他們的做法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還是少跳跳舞,多學學法比較靠譜,免得理直氣壯的“無理搶三分”。

而在此案件中,這群廣場舞者不是簡單的違反了關於噪聲的法律規定,造成了人員傷亡,需要承擔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如何定責、定罪,得視民警的調查結果而定。

這個特殊案例,希望能給那些熱衷於廣場舞的人們敲響警鐘,要選擇適合的場地,別因不懂法而侵犯他人權益,否則,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受到過廣場舞音樂的打擾嗎?對廣場舞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四十四就離開了這個世界太可怕了,廣場舞大媽製造聲音,是外因,孩子學習屋裡環境不好但只要做雙層剝璃,再加上厚的簾,就可以了,何必與大媽為敵呢?關鍵是小區沒有規定不能跳廣場舞,你可以向有權力部門申請立法,什麼時候可以跳,什麼時候不可以跳,,四十四歲離開現代社會自己上了天堂,把罪留給孩子娘,大不公平了,但願孩子長大為娘增口氣孝順老孃,


酷下



古運河畔28960072


我是帶著老年人跳舞的人,但我跳舞從不影響別人,我早上不跳,晚上不跳,星期六、星期天不跳,一般的時間在下午三點半至五點左右,多少年來沒有任何人說過我們跳舞的人,而是得到兒女們的支持,鍛鍊身體是好事,但是影響孩子的學習萬萬不能,像這樣跳舞攏民,而且不聽勸告,還要爭吵,這樣跳舞有何意義,丟掉做老人的形象,給大多數的老帶來壞的影響力,爭吵的人應該用法律來管,很很打擊不講理的人,提高人民的素質。


星辰閃爍39


只要有一個露天公園,一塊綠化空地,就有幾撥人跳不一樣的舞,音樂聲一個比一個高,走進就像是進了D吧,地皮都在震顫吶,看那些老人,一個個像打了雞血,容光煥發,齜牙咧嘴的扭,說真的,打心裡反感。你們跳舞健身沒錯,可別擾民行嗎?音樂聲音開小點行嗎?我們孩子要做作業,上班的人需要休息!更可氣的是,早上很早,居然買來擴音器、大音響,就開始嚎唱,沒有節假日,風雨無阻。唱的好聽或許就忍了,可有那一個唱的到節拍上?實在是噁心吶!呼籲國家應該早點健全關於廣場舞噪音汙染管理辦法,讓老人能老有所樂,快快樂樂的健身同時,又能讓周邊居民安靜快樂的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伸手摘星23479741


看著他們“曼妙的舞姿”我想吐。

從什麼時候起,一個利於健康的活動成了社會詬病的對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男子心梗誰負責?

思來想去,應該是沒有底線的去享受廣場舞的權利和大爺大媽那種半倚老賣老的心。

沒有底線的“權利”

沒有底線的權利就是縱情的享受他們覺得該享受的東西。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署名看看新聞)

從最開時大家羞於在眾人面前跳舞,到逐漸習以為常,再到大家普遍認同廣場舞這種活動後,一些人,尤其是組織者開始膨脹了,這種膨脹延續著之前他們的認知。他們渴望更大的“享受”:更大的空間和更響亮的音樂。問題來了,這開始影響到他人的生活了!

之所以說“半倚老賣老”是為他們根本就不老。

突發心梗

住在2樓的賀先生孩子學習的地方正對著廣場,據說當晚音響聲特別大,賀先生夫妻先後下樓理論。由於廣場舞者人數佔優,似乎人多了理就多了,對於賀先生合理的要求他們看來並不認同,先生可能急火攻心,就發了病。

反思

事情發生後,這些舞者就散了,幾天都沒出來,是不是要是沒出事就繼續“有理有據”?他們就為了自己痛苦而忽略他人的感受,即便身體健康了,精神依然殘缺。廣場舞必須要限制音量,別人沒有義務為你們的鍛鍊來買單。很多國人僅因對方和自己站在不是一個立場上,就忽視自己的錯誤,以人多為道理標準。這樣的人真應該好好學習一下小學生的思想品德課了,他們缺乏符合年齡的道德。看著他們“曼妙的舞姿”我想吐。


大眼大世界


舞蹈,本來就是一種藝術

大媽們有權利去融入這個項目的

但是我相信每一個小區,公共大廣場

每一個晚上都有不同幫派聚集

這個當然沒問題。

不過,大媽們的心態,到底為什麼天天去跳舞?

1 證明自己比年輕人更加年輕?

2 當中可以找到知音(同黨)

沒有第三,有都絕對不是因為藝術!我敢說,如果真的從事藝術的老師們,絕對不容許自己的一舉一動,影響別人。

加起來動不動都過一千歲的廣場美女們

都活了那麼多年,請問如果你們旁邊

來一班年輕的街舞團體,你跳他們也跳

你們會安安靜靜的管好你們嘴巴

繼續跳你的舞嗎?

但是現在反對的不是跳街舞的人!

是不知道多少個不跳舞的家庭!

你們到底想怎麼樣?

你們可以去租一些地方,去跳過你死我活

我保證沒有人管你們,通宵都可以!


拒絕假教的鄭指揮


飽受爭議的廣場舞,居然鬧出了人命,恐怕要走到不得不整頓的地步了。

不要說不懂噪音的危害,每年高考考點附近鳴喇叭是要受到嚴懲的。在旁邊攔車,攔施工的可能也有這些廣場舞的大媽大爺,可為什麼你們讓別人的安居變得不可能?

我們來細扒一下廣場舞。

一、廣場舞噪音合法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是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公共場所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使用音響器材。“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由此可見,廣場舞的噪音本身是違法的。


二、廣場舞可以處罰嗎?《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有處罰廣場舞的先例嗎?真的有,不過是在國外。

四、不能安靜的跳廣場舞嗎?

以現在的科學技術配個藍牙跳廣場舞,可以來說毫不費錢費力,但為什麼不去做呢?因為廣場舞不僅僅是跳舞的場合,更是這些大爺大媽的社交場合。

五、廣場舞的魅力何在?人們對健身有需求,跳廣場舞省錢鍛鍊效果好,包容性還比較強,對新面孔不排斥,會有人主動教你。相互之間又能拉拉家常,熱熱烈烈的氣氛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


六、不能依法治理廣場舞嗎?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你要知道,在公共場合處罰人數多的人,壓力會有多大,幾不可能。只能盼有關部門制定一個廣場舞管理條例,限制好時間,音樂分貝等等。

七、本案中這些廣場舞者需要負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廣場舞的組織者作為直接責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有證據能證明的直接參與者也要負法律責任。

胡適先生說: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迴歸;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 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用到廣場舞事件上也很合適。

碼字認真,成文不易,請您予以點贊或關注,關注必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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