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難中成長,最終卻黃昏失足,淚流滿面——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江的人生軌跡


“我深感悔恨交加、思緒萬千,每每想起這些我都會淚流滿面,幾個月來我所流的淚水早已超過了60年的總和!每每想起這些我都夜不能眠,我想我的家人及孩子,我悔恨自己對自己要求不嚴。今天不管法院怎麼懲處我,我都服判,絕不上訴。”

王永江的人生軌跡來自蘭陵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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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難中成長,最終卻黃昏失足,淚流滿面——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江的人生軌跡

這是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悔過書中的一段話。3月29日,王永江受賄案一審開庭,在最後陳述階段,他鄭重地念出悔過書,數次哽咽。

9月6日上午,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受賄一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時,距一審開庭已過去整整160天的時間,梳理王永江的落馬,從退休、被查、到一審宣判,這場“鉅變”僅僅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再高的功勞也無法抵消犯下的罪行”,這是魯檢君在其一審開庭時寫下的話。如今塵埃落定,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王永江受賄1042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此,這位年愈六旬的副廳級領導幹部頹然倒下,之前的光環消失殆盡,只剩下悔恨的淚水。

“我一九五七年三月出生在農村一個貧苦的家庭裡,三年自然災害期間,我們那裡餓死很多人,我的母親怕我餓死,就揹著我參加勞動大會戰,通過喝別人剩下的苦菜湯才沒被餓死。”

王永江的人生起點並不高,他生在農村,成長環境十分艱苦。在他的悔過書中回憶道,他和母親就是靠吃別人的剩飯才得以存活。可艱苦的條件並沒有磨滅他的意志,從小聽著“共產黨的恩情比天高、比海深”歌曲長大的王永江立志要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而他也確實向著自己的夢想努力。他吃苦耐勞,品學兼優,1975年,剛過18歲的他就已在當地一所中學任教。

很快,王永江迎來了更廣闊的的平臺。

1977年底,中斷了十年的中國高考制度正式恢復。20歲的王永江通過高考,獲得了高校學習的機會,也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

1980年7月畢業後,成績優異的王永江被分配到菏澤地區財政局工作,並加入了中國共產黨。那一刻,對於從小有一顆“報國心”的他來說,是如此神聖又充滿責任。他暗下決心,一定不能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而最初的幾年,他也確實做到了。從辦事員、副科長、科長、到工會主席,王永江憑藉自己的努力,一步一個腳印的踏踏實實地幹著,仕途一帆風順,節節高升。

在苦難中成長,最終卻黃昏失足,淚流滿面——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江的人生軌跡

張靜雅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王永江這個人在前期還是踏實肯幹的,根據當地人還有與他共事過的人的評價,都說王永江工作能力比較強,很多時候你看不到他在辦公室,都是下到基層,前往一線工作。

這段經歷也得到了王永江自己的證實。他曾提到,在2004年時,組織調他到一個“既窮又亂”、四省交界處的縣任主要領導,“從那時起,我決心為改變該縣的落後面貌貢獻自己的全部精力”,王永江對檢察官回憶道。

通過幾年時間的不懈努力,王永江所工作的縣在全省綜合排名由第119位上升到地區前列,超越了46個縣市區,王永江也一舉成名,在全國大會上做了發言,推廣治貧治亂的經驗做法。

可也正是在他無比“輝煌”、功勞卓著的2004年,他的思想出現了裂縫。

“有些企業及個人為了討好我、感謝我,就利用中秋節、春節的機會送錢送物,有了第一次收受就無法拒絕,使自己一步步的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在苦難中成長,最終卻黃昏失足,淚流滿面——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江的人生軌跡

起訴書中顯示,自2004年到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擔任菏澤市單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縣長、中共單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手續辦理、政府扶持資金兌付、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其子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2萬餘元。

從一個有口皆碑的實幹型官員到受賄千萬的落馬廳官,王永江的人生轉折點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一切還要回到對王永江意義重大的2004年。

根據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我們發現,王永江的第一筆受賄發生在2004年中秋節前。而這一年6月,他才剛被派往單縣任縣委副書記一職。面對貧困落後的現實情況,他大刀闊斧改革、真刀真槍實幹。如何“拿下”這位有實權、有幹勁兒的“地方父母官”,自然成了別有用心之人的頭等大事。

3個月後便是中秋節,為了單位集資房能夠順利辦理土地手續,當地某公司代表向王永江發起“攻擊”,巧立名目,以中秋為由送給王永江一張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讓他給家人買點東西,算是送的見面禮。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王永江提到,面對別人送來的錢,他最初都堅定地拒絕了,曾退回了10萬元現金和銀行卡。可後來送的人多了,而且這些送禮的企業和個人都是趁著中秋、春節等時間點,打著“走訪”的名義前來探望、送錢送物,又美其名曰“過節的一點心意,不能不收。”這讓王永江產生了動搖,有一種“過節送禮可能不算受賄”的錯覺,也就沒有拒之門外。而且這些單位和個人在春節、中秋節期間送了禮後,並沒有當即要求他做什麼事,只是維繫關係,後期需要王辦事時,再單獨送。

就這樣,從購物卡到農副產品,從現金到汽車,有了第一次就再也剎不住車的王永江走向了墮落的深淵,從全國知名的縣委領導淪為階下囚。直至2017年,王永江已經收受了18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多達1042萬餘元!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根據王永江自己的供述,他到後期就覺得,自己作為領導幹部,為這個縣域經濟的發展做了這麼多貢獻,為某些單位或個人提供了相應便利,獲取好處,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且提供的這些方便並沒有違揹他個人的原則。

檢察官對其收受的款項進行認真分析,發現了一個規律。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王永江受賄的主要來源有3個方面。首先是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土地競標、規劃審批、協調資金等方面,向他尋求幫助;其次是有些公司想要通過王永江謀求便利,以便發展,如公司上市、稅收優惠、廠址搬遷等;最後是人事方面,如下屬提拔、給別人安排工作等。

在這些公司裡面,有一家當地某集團公司與王永江聯繫十分密切。根據調查,從2004年到2012年,8年時間裡,王永江接受該公司請託,在企業發展、產品推銷、廠址搬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18次收受現金45萬元,POLO轎車一輛。這些行賄款,該公司均以“大客戶兌現或獎勵有功人員”理由作做賬處理。王永江陸續收到錢後,一部分放在家中或存入銀行,而剩下的錢,為了掩人耳目,他還授意自己的侄女代為管理,妄圖逃脫法律的制裁。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一封舉報信投寄給上級紀委時,王永江頤養天年的美夢徹底破碎了。

“在我為黨和人民工作42年,已經退休,完全可以治療一下自己在工作中落下的病根,來與家人共享晚年生活的時候,失去了自由,成了人民的罪人。我十分後悔,非常痛恨自己!”

此案由省紀委將案件線索移交省檢察院,經省檢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並提前介入偵查,省檢察院公訴三處派員對案件審查起訴及出庭公訴全程予以指導。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到案後,王永江比較配合,供述的很好。再加上我們是提前介入,完全按照起訴的標準來指導偵查機關補充證據,所以此案一次都沒有退回補充偵查,證據非常紮實,當時檢察院自偵部門和公訴部門無縫銜接,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僅用了40余天的時間,保障了案件的質量和速度。

雖然本案證據紮實,供述穩定,但辦案檢察官仍不敢有絲毫的鬆懈。在研究案件期間,幾筆受賄款項引起了大家的爭議。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王永江收受賄賂的行為並沒有隨著退休而終止,而是跨越了退休這個時間點,這也成了本案最大的爭議點。

那麼,退休之後收受的財物屬於什麼性質,這筆錢還能算職務犯罪嗎?要想弄清這一切,還要回到2017年的1月份。

2017年初,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某來到王永江家附近。兩人從2007年相識,時某曾多次為公司發展找到王永江尋求幫助。根據統計,從2007年春節前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永江就利用擔任單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時某多達17次賄賂,現金104萬元、美元2萬元、金條5根計700克,摺合人民幣共計138萬餘元,為其公司在土地競標、協調恢復施工、規劃審批、協調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

有了之前“愉快的合作”,兩人之間心照不宣,各取所需。這一次,時某找到王永江依舊是為了公司的發展——他想請王永江幫忙協調資金。當然,此次相求時某也是帶著“滿滿的誠意”。他先是拿出10萬元錢交給王永江,並提出:希望他退休後可以到他公司來任職。

按照時間推算,王永江2017年2月離職,4月正式退休,所以當時某1月份找到他時,他自然也要為自己的以後打算。可是,王永江收下了錢,卻拒絕了時某向他拋出的“橄欖枝”。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當時,王永江在與時某交談中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後就沒有車了。所以,時某考慮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幫助,先是提出讓王永江當公司顧問,但王永江說有紀律規定,不允許當顧問,回絕了。所以時某又提出,給王永江50萬買輛車,並表示過年後打款。

2017年3月,王永江主動聯繫到時某,稱車已經選好了。隨後,時某按照之前的承諾,向王永江轉款50萬元。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當時王永江已經離職,審查起訴階段他自己供述,時某送其50萬元的主要原因是感謝之前的幫助,其次是希望以後繼續支持。

雖是離職後行賄,但實為離職前約定,這樣的一筆款項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根據兩高2007年《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離職前後連續收受請託人財物的,離職前後收受部分均應計入受賄數額。”我們當時認為,王永江2017年3月收受50萬元的行為,既符合上述規定中的離職前後連續收受的情形,又符合離職前約定離職後收受的情形,應認定為受賄罪。

但是,這個認定存在風險。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我們當時也認為,存在著不被法院認定的風險,因為雖然供證都稱當顧問就是個幌子,但王永江有可能庭審時翻供、辯解確實有給時某當顧問的意圖及行為。若將來王永江翻供,甚至提出了擔任顧問的具體事項,則只能認定為利用影響力受賄,又會涉及到是否是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利事項是否完整等問題。

可是即便如此,檢察官經過審慎研究後,還是堅持最初的意見。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經過慎重研究,我們認為一是時某自2007年開始投資房地產,先後進行了一期、二期、三期項目建設(目前三期項目仍在建設中),在此過程中為了土地手續、施工建設、規劃調整等事項多次找王永江協調幫忙,並且連續15次向王永江行賄。2017年1月時某又向王永江提出了協調資金的請求並行賄10萬元,而且主動提出給其出50萬元買車,而後離職後收受,符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離職前後連續收受請託人財物的情形”;二是2017年1月時某明確向王永江提出了協調資金的具體請託事項,在明知王永江春節後就要退休的情況下仍主動提出給其出50萬元買車,符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情形,所以我們堅持認定這屬於受賄行為。

“我悔恨自己對自己要求不嚴。今天不管法院怎麼懲處我,我都服判,絕不上訴。”

在苦難中成長,最終卻黃昏失足,淚流滿面——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江的人生軌跡

2018年9月6日上午,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受賄一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庭上,王永江身穿一件藏藍色夾克,兩鬢斑白的頭髮梳理的整整齊齊。他雙手放在身前,神情肅穆,等待著最終的審判結果。

最終,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王永江受賄1042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永江當庭明確表示不上訴。

山東省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靜雅:辦理王永江受賄一案讓我感觸頗多,一審開庭時他的悔過書也給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相信他是真的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由衷的悔恨,但他也只能在高牆之中為自己“贖罪”。王永江從一名教師,到後來成為公職人員,他憑藉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培養與信任。但在成績面前,本應繼續兢兢業業,為黨和人民作出更多貢獻的他卻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突破了領導幹部的基本行為準則,最終毀掉了自己後半生的幸福。發人深思,令人警醒。

如今塵埃落定,一輩子努力工作,曾獲得不少榮譽稱號的王永江卻在花甲之年失去了自由。本該含飴弄孫,功成身退,卻因自己的貪慾滑向了墮落的深淵,困於高牆之內。如今自食惡果,令人唏噓,也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個別官員心存僥倖,認為退了休就等於進了“保險箱”,退居二線就是“平安著陸”,可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頻頻查處離退休貪官,擊碎了這些人的“黃粱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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