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成績單出爐

呼和浩特日報訊 今年以來,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作風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全區持續推進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工作,開展了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聚焦脫貧攻堅、政府債務化解、政府資金管理、黨內政治生活、基層社會管理“五個領域”,嚴查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四種行為”,強化追責問責,取得階段性成效。今年1—8月,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問題1263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29人,組織處理992人,移送司法機關23人,通報曝光典型案例276期554件。

一是從嚴監督,強執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對集中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建立掛號督辦機制,著力加強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對貫徹中央精神只喊口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並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嚴從快查處不收斂、不知止、頂風違紀行為。

二是注重統籌,強實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督促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督促各級政府部門透明服務、優化服務、監督服務,切實解決在服務群眾中出現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結合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統籌整治扶貧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

三是壓實責任,強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集中整治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督導工作重要內容,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內容,開展專項巡察,深入調研督導,強化明察暗訪,層層傳導壓力,督促責任落實,促進工作開展。

四是以案促改,強監督。自治區紀委監委通過個案查辦,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總結梳理問題發生的規律、特點和趨勢,積極制定出臺《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辦法(試行)》等規定,用制度來規範權力運行,有效剷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滋生的空間,推動了行業治理。

從目前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全區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在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查處腐敗問題多,查作風問題少,工作重點還不夠聚焦,查處問題不夠典型,查辦案件效果還不夠明顯;部分紀檢監察機關的問責意識仍然不強,處理隨意,該問責的沒問責,有的問責不嚴謹;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化風成俗”作風建設新目標理解認識不足,措施不多;監督檢查次數雖多,不夠聚焦,質量不高,效率偏低,有的發現的多是業務和工作層面問題,發現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少等等。

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要在聚焦重點問題上下功夫。要圍繞五個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強對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在“三大攻堅戰”中黨員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失職失責問題的查處力度。要從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四種行為”著手,對群眾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事故、事件和輿情類責任追究案件,深挖細查背後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要進一步增強監督檢查的精準度,靈活運用明察暗訪、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巡察督導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主動搜尋各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的問題線索,不斷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要在強化追責問責上下功夫。進一步樹立問責意識,提高問責水平,細化問責要求,完善問責機制,提升問責效果。要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將嚴格問責作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利器”,立足監督執紀,對因失職失責,滋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歪風邪氣,造成嚴重後果的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嚴肅問責,層層倒逼責任落實。要注重問責方式,正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合理把握問責尺度,既要體現嚴管是厚愛,又要保護好乾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上級紀委在交辦問題線索和審核上報結果時,將把問責追責情況列為重要督辦內容,及時進行跟蹤問效。

三要在推動“化風成俗”上下功夫。進一步加強集中整治工作與堅持抓好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糾正“四風”工作的結合,做到常規監督與集中整治一體推進。要深入分析研判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查處的典型案件,總結梳理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突出表現、特點及成因,對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要給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整改建議,督促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以整治成效抓出新的風俗、新的風尚、新的習慣,著力實現“化風為俗”新目標。(記者 阿柔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