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5年6個月!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葉欣受賄210萬元一審獲刑「第746期」

有期徒刑5年6个月!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欣受贿210万元一审获刑「第746期」

日前,由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葉欣受賄一案,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葉欣在擔任欽州市河東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開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照唐某承建的河東公司和房開公司作為業主的相關工程項目,共多次收受唐某送給的好處費合計210萬元。其中包括2007年10月至2010年1月期間,唐某用廣西欽州市某投資公司的名義,按每月發工資的形式送給葉欣的好處費共計23.5萬元。

另查明,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葉欣家屬代其退出部分受賄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葉欣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一審判決葉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二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受賄所得人民幣一百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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