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的袁先生承包了一家装修队。而9月9日一整天,他都不断往返于家和派出所之间,一件活儿也没接。
说起这天遇到的事情,袁先生气愤不已:“早上,我像往常一样准备骑摩托车去工作,结果发现车不见了。”他四处找寻,没能找到摩托车。明明昨晚把车停在楼下,为何不见了?
袁先生立刻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小区物业处调取监控录像时,物管人员告诉他们,昨晚小区故障停电,摄像头也断电了,所以没有监控录像。回到派出所,民警查看小区出口3处装有备用电源的道路监控录像,也没有发现可疑的人。
找不到作案人,拿不回摩托车,又耽误了工作,还要多花一大笔钱重新买车,袁先生十分窝火,于是到重庆长寿供电公司长寿湖供电所要求赔偿。
供电所所长张爱平耐心向他解释,监控摄像头产权属于物业,理应有备用电源,责任不在供电公司。袁先生不信,拉着张爱平到派出所,经过民警解释,才没有继续纠缠。当天,民警要求小区物业立即为监控设备安装备用电源。民警还在继续追查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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