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单位院内禁止停放无牌照电二轮和超标电三、四轮!

通告

辖区各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环境治理,保障我区交通道路安全,根据《菏泽市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骑无牌照二轮电动车、不骑也不乘坐超标或非法运营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二、禁止无牌照二轮电动车、超标三轮或四轮电动车进入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乱掉头、逆行,劝说亲友遵守相关规定,不骑无牌照二轮电动车,不骑也不乘坐超标或非法运营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各基层组织、做好宣传,让广大市民遵守禁行规定,在市区禁行路段禁止驾驶无牌照二轮电动车、超标三轮或四轮电动车。五、自9月16日开始,区指挥部对辖区各单位电动车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重视、进度慢、院内仍存放无牌照二轮电动车、超标三轮或四轮电动车的单位进行电视曝光,并上报市指挥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指挥部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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