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总片酬不超5000万!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明星“天价片酬”被指猛于虎,而限制“天价片酬”则是难于上青天。

8月11日,“三视六制”再向“ 天价片酬”进行“宣战”。

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抑制演员“天价片酬”,抵制偷税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演员总片酬不超5000万!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这份“限价声明”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最高不超百万,总片酬上限为5000万,片酬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并且严格执行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的最高片酬制度。

其后,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协会与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相继发布倡议书,号召全行业一同遏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和防偷逃税等问题,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影视创作精品化。

演员总片酬不超5000万!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事实上,类似的倡议,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早在2013年9月,中国广播电视制片、导演、编剧、演员四大委员会就曾联手发出倡议,倡议全体会员自觉抵制一味攀比片酬的不良风气。之后几年,有关部门也陆续下发过多个文件,对天价片酬、明星制提出意见,但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

正如人民日报官微所言,设置片酬红线,其实是为了提高演技上限,打破流量光环的局限。那么,此次“限价声明”,能否落到实处?重回舆论焦点的老问题,又能否得到根治呢?

始作俑者上演“贼喊捉贼”?

纵览以上几份声明,人们不难发现,一些发布限价声明的影视制作公司之前也是明星高薪片酬的参与者。

比如,华策影视2017年年报显示,电视剧《凰权·奕天下》(《天盛长歌》)两位主演陈坤、倪妮的片酬合计1.67亿元;新丽传媒招股书中,也有电视剧《如懿传》两位主演周迅、霍建华片酬合计超过1亿元的记录,还曾遭央视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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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乐视用2000万购买整部《甄嬛传》的网络独家版权,到优酷用1220万每集买下《长安十二时辰》,也不过几年时间。

可以说,这是一个由制作公司、播出平台和经纪公司联手助推明星高片酬的畸形市场。而这,与视频网站和电视台等播出平台,依靠点击量、收视率等数据盈利的模式,不无关系。

拿钱办事没毛病,如何拿出真本事?

有流量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真金白银。粉丝经济红利不断,流量无疑是一种获利捷径。

在数据决定一切,处处唯流量论的市场中,有流量和人气的明星依靠亮眼的粉丝数据,用流量代替能力待价而沽,伺机拉高行业价格,并在与制片公司的合作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制片公司无疑会把这种演员成本溢价平摊在平台的购剧价格上,明星高片酬便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水涨船高。

演员总片酬不超5000万!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如果说明星天价片酬是有供需关系的市场行为,凭本事赚钱无可厚非,但最怕拿钱砸出来的“亲儿子”也并不能打。而在这个夏天,集结了流量担当的《甜蜜暴击》等影视作品,口碑收视各项数据持续走低,流量这门生意已显现出凉意。

如果这些标榜流量、人气的明星号召力不能转化成好的数据,带不动作品,拉动不了收视,打动不了广告商,那流量明星对于一部作品的价值又在哪里?而价格是随价值变化的,一旦价值打折缩水,后果又将如何呢?

以后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根据“三视六制”发出的限价声明,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不能超过100万元,总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

对此,有网友指出,以后是不是就没人演超过50集的戏了呢?因为总片酬不能超过5000万,演多了没钱收,多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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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再说回来,“单集100万”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依然有网友感慨:许多普通人一辈子的收入,也顶不上明星一天。当然,工种不同,如此比较意义不大。而相较于国内很多演员的片酬,日剧、韩剧演员的片酬也实在让人心疼。

据悉,在影视产业相对比较成熟的美国、日本和韩国,主要演员的片酬通常只占影视作品总预算的20%至30%。最红时期的新垣结衣,单集片酬仅有17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只有11万不到;而日本另一位超一线艺人木村拓哉,每集片酬也只有2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4万元。

限价之后明星收入真的会缩水吗?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为影视行业高片酬的既得利益者,曾经拿着不含税高片酬的演员们面对“限价声明”,是否会有新的规避措施?

作为演员,虽然有了行业限价,但其他代言、综艺、商演活动等依赖于明星粉丝经济的商业行为还在继续,粉丝经济还在,流量魔咒要想打破,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在可见的未来,有分析称,一些明星可能会给自己赋予多重身份,以剧组某个环节的职务或以控制项目的身份从其他渠道获利。也就是说,即便演员片酬遭到限价,但在非演员领域溢价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获得更多。当然,这也并非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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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只是治标,如何才能治本?

“流量明星+大IP”,被认为是目前播出平台和制片方比较喜闻乐见的项目操盘方式,竞相砸钱哄抢流量明星实则也是在明争暗斗。但演员高片酬真的是原罪吗?紧靠一纸限价声明,就能彻底化解被人人喊打的毒瘤吗?

近年来,互联网唯数据思维,改变了影视创作的基本思路和创作规律,许多创作并非从内容、故事的创作本体出发,而是从流量和资本的要旨从事。曾经引以为傲的内容为王、创意至上原则,不知从什么时候,统统被甩在了大数据的身后?

分析认为,影视行业真正的弊端与毒瘤,或在于源头上的收视造假、票房注水、视频刷量、虚假营销,亦在于动辄替身、滥用抠图,更在于创作者的不思进取。那些轻视作品,单靠粉丝、流量支撑的从业者,在经过几轮行业洗牌后,注定会被行业抛弃。

自律措施不断,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早在2013年9月,中国广播电视制片、导演、编剧、演员四大委员会就曾联手发出倡议,倡议全体会员自觉抵制一味攀比片酬的不良风气。

2016年8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在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

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提出,“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今年6月底,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演员总片酬不超5000万!还会有明星演超过50集的戏吗?

关于“修身”的文件、措施可能还有一大波在路上,但这些通知、倡议、联合声明等措施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至于这些警告如何落到实处,如何将从演员身上省下来的真金白银转移到影视制作上,提升作品品质,净化行业环境,值得业界深思。

“明星片酬虽然高,但根本上还是市场行为,就应该用市场手段把片酬降下来”。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建立稳定的造星机制,让更多新鲜血液加入这个行业,才能让影视业的供需更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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