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歷時四年,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判賠14.4億元,太解氣了

加多寶:歷時四年,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判賠14.4億元,太解氣了

因"王老吉"商標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幾乎都能登上各大媒體的版面。

對於王老吉來說,這四年的努力沒有白費,終於揚眉吐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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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起訴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等六公司(以下統稱加多寶公司)侵犯"王老吉"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加多寶公司在與廣藥集團相關協議屆滿後,繼續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行為既無法律依據,亦無合同依據,此舉構成侵權,加多寶公司需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4.4億餘元

加多寶:歷時四年,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判賠14.4億元,太解氣了

加多寶和王老吉

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起訴狀的第一項訴訟請求變更為:廣東加多寶公司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涉嫌侵犯"王老吉"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29.3億元,其餘五被告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對於廣藥集團的起訴,加多寶公司立即進行了回應。

在廣東高院受理該案後,加多寶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2014年8月4日,廣東高院作出民事裁定,駁回加多寶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加多寶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維持原裁定。

加多寶:歷時四年,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判賠14.4億元,太解氣了

根據廣藥集團的訴訟請求、加多寶公司的答辯意見,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為:加多寶公司是否侵犯了廣藥集團的"王老吉"註冊商標專用權;若構成侵權,應如何確定賠償數額等。

據此,廣東高院認為,加多寶公司使用涉案"王老吉"商標的行為既無法律依據,亦無合同依據,加多寶公司並非對兩份補充協議毫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廣藥集團關於加多寶公司被訴行為構成侵權並存在侵權主觀惡意的主張有理。

加多寶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的淨利潤合計29.3億餘元。最後,該案各方當事人對被訴行為的發生均存在一定過錯,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給予相應考量。綜合雙方過錯情況,法院認為,該案的賠償數額宜以加多寶公司在被訴侵權期間所獲利潤的一半為。

歷經四年結果讓人歡喜讓人憂啊,對此你怎麼看

對於創業的你,商標是多麼重要,再小的個體也有自己品牌

有想跟小編交流商標方面的可以私信回覆,你一定會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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