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寶馬男掏出的是槍 那麼電動車主是不是非法持槍殺人?

相信寶馬男開車撞電動車主後下車打人,然後返回車內拿刀砍人結果被反殺的新聞和視頻大家都看了吧,事件經過小編就不多說了。

如果寶馬男掏出的是槍 那麼電動車主是不是非法持槍殺人?

事情曝光後有人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有認為是防衛過當,甚至有律師認為是故意傷害罪,認為防衛過程中傷人就是犯罪!!!!!!!

如果寶馬男掏出的是槍 那麼電動車主是不是非法持槍殺人?

有律師認為

本案,“殺人者”之前受到三人的圍攻,甚至對方還拿起一尺多長的大刀,對其劈打,可以認為他撿刀砍人是正當防衛。

但是紋身男被砍2刀,轉身“逃跑”之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殺人者”再繼續提刀追砍、補刀,就已經超出“必要的防衛限度”,不屬正當防衛,屬於故意傷害。

但是小編想說如如果寶馬男拿出的兇器是一把槍,寶馬男在行兇過程中丟槍,被電動車主撿到,電動車中在自衛過程中用該槍將寶馬男擊斃那麼算不算故意殺人?

那麼律師該如何說呢?是不是在手槍掉落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別人用槍行兇我撿他槍自衛是不是屬於故意殺人罪?

有一句法諺:“法律不強人所難”。你不能指望任何一個公民都是武學宗師黃飛鴻,在面對窮兇極惡的傷害面前,把暴力控制到“點到為止”!這叫“強人所難”。

如果該律師在此情景之下,運用自己的法學知識,能不能比當事人做得更“合法”,還是變成一具等待被法醫解剖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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