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偿献血采集来的血液,患者使用时却要收费?

血液制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品,其来自人体,属于人体标本,本身是不允许定价的。《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均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无偿献血,卖血和接受卖血均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人就产生疑问了,既然献血是无偿的,用血为什么要收费?

需要明确的是,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就医过程中应临床治疗的需要使用血液,其收取的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而是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安全可用,血液的采集到临床运用是项复杂的过程,前期进行初筛,采集,再到初检,复检,再到成分血的分离,冷链运输,保存,再到临床使用。这些过程都是需要成本的,因此,用血交的费用正是这些血液收集加工储存过程的成本费。

血站的成本费用国家实行的是全国统一上限标准,2006年3月1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对各项血液价格做了规定,例如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毫升220元,手工分红细胞悬液的最高供应价格为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10元、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血小板最高供应价格1400元等。同时《通知》指出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因此,如果医院用血的时候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血液进行加价,属于私自收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以,大家要辨别清楚医疗机构收取的究竟是什么项目,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收取的费用已经包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再以此作为重复收费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临床用血前的输血检验项目并没有包含在上述费用中,医疗机构是可以另行收取的。目前,用血费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简单而言,医疗机构只能收取患者的检验费用,对于拿到的血液之前献血者的任何项目均不得收取,只能收取一次性的用血费用,也不允许私自加价或者重复收费,一旦发现乱收费,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这就是为什么献血免费,用血却不免费的道理。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各地血站是唯一合法采供血的机构,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血。非法采血将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邵颖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为什么无偿献血采集来的血液,患者使用时却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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