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多措并举深化殡葬改革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崂山区多措并举深化殡葬改革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中国山东网青岛9月14日讯(记者 杨广科 通讯员 王兴) 9月13日,记者从崂山区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崂山区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崂山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以赴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提升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崂山区总面积395平方公里,下辖5个街道、161个社区,现有森林面积36万余亩,常驻人口43万,是久负盛名的海上名山、国家5A级森林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质量始终位于全省前列。

近年来,崂山区围绕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为总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树立殡葬新风为出发点,在全市、全省率先启动殡葬改革。建成了4处街道级公益性怀念堂,可提供安放格位5.7万个,能够满足全区20年新增骨灰和散乱坟墓迁移骨灰安放需要;出台了《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无火文明祭祀;先后查处了6起违规野外用火和销售祭祀用品案件,7起涉及殡葬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当事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崂山区多措并举深化殡葬改革 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殡葬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利于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同时,殡葬改革也是先进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向几千年传统习俗的挑战,注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护好崂山的“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崂山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吹响了全力以赴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提升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号角。

推行文明祭祀,革除丧葬陋俗

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新风,鼓励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祀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披麻戴孝等丧葬陋谷。街道、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缅怀逝者。

加强墓地管理,严打违法行为

全区不再建设公益性墓地,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严禁对外承租经营,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由街道指导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处理。

推广节地安葬,实现惠民利民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大力推广怀念堂安放和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自2018年10月1日起,凡崂山区户籍居民新增骨灰,除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外,其他一律进入户籍所在街道怀念堂免费安放。非崂山户籍居民骨灰,除葬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外,一律不得在崂山行政辖区内安葬。继续免除遗体接运、消毒、冷藏、火化等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崂山户籍逝者海葬基本费用,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整治散乱坟墓,保护生态资源

力争用三年时间,采取树葬改造或迁移进怀念堂的形式,分期分批完成全区现有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对整区域完成治理的,给予社区和个人专项补贴,提高社区和居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加强考核督查,推动移风易俗

区委区政府将殡葬改革纳入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将殡葬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等紧密挂钩。对发生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未完成年度治理迁移任务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区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及其它各类奖励补助,并视具体情况严肃问责。同时,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对居民丧葬事务给予帮办,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治丧观念,培树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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