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派驻人民调解员 大调解 构筑大平安 促进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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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法成为习惯,让法治拥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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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易发多发,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或110接处警受理,大大增加了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加上这些矛盾大都为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处理起来牵涉精力多、耗时长。当前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主要通过打击、判决、调解三种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旦对簿公堂,通过诉讼判决,便会撕破脸皮,积下深怨。而通过公安机关也只是单纯进行行政处罚,案子处理完了,却容易留下症结,极易导致矛盾纠纷的反复甚至扩大化。而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时间短、成本低,且降低了对抗程度,便于社会关系修复,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第三方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模式势在必行。

健全完善诉调、公调对接

实现情理法合一

2015年7月,淄川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淄川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开展派驻人民调解员工作,陆续选聘6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开展派驻人民法院、法庭和公安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衔接,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3年来,派驻法院、法庭调解室共受理矛盾纠纷1456件,成功调处1238件,自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区法院受理行政及民商事案件数量不升反降,同比下降2.35%,有效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缓解了诉讼压力;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在全区19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派驻人民调解室,每个调解室由区司法局选派2名调解员入驻,共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在具体工作中,派出所加强与镇办调解中心的互动,对民间纠纷、治安案件或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派出所在调解治安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时,可以邀请镇办调解中心参加。镇办调解中心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也可以邀请派出所参加。据统计,淄川分局每年受理有效警情4.5万起左右,其中约40%属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基层派出所,调解矛盾纠纷往往被视为老大难问题,许多民警宁愿办刑事案件也不愿意被扯进矛盾纠纷处理的繁琐案情中。究其原因,归结为3个“大”字:一是调解工作量大,因各类矛盾引发的纠纷往往占到派出所日常警情的近一半;二是调解工作难度大,从经济纠纷、劳务纠纷、房产纠纷到邻里纠纷、婆媳纠纷不一而足,双方意见相左又都抱有很高期待;三是调解适用法律差异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来看,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和相关民事纠纷解决的调解,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并不包括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和刑事和解。3年来,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受理矛盾纠纷3270件,成功调处3107件,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程度,避免了民转刑等案件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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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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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大调解实现多方共赢

人民调解员派驻机制到底有没有生命力?当事人评价如何?笔者到部分基层法庭和派出所进行了了解。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深入推进,许多当事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大量案件涌入司法程序,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局。公安派出所是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汇聚地”,而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具有较强的调解诉求,希望能找个地方说说理,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结果进行认定。派驻人民调解室的成立较好地回应了形势的需要和群众的需求。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具有权威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选聘好调解员是关键,为此区司法局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选任调解员,他们或有长期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或有从事司法调解、公安工作的经验,在群众中威信较高,且在上岗前经过区司法局的面试和严格的培训,具备较高的调解技巧,许多复杂疑难纠纷被他们成功化解。如:2017年9月,淄川区商城路街道居民牛某某和国某某是同村邻居,二人因为搭建临时园屋、垒墙封堵问题不仅大打出手,而且致使田某某头部受伤住院。接警后,淄川公安分局商城路派出所迅速查清了案情。虽然田某某伤情较重,但双方都存有殴打对方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牛某某和田某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办案民警处理对方,情绪十分激动。案件好结,可心结难解。眼看多年的邻居反目成仇,为了避免矛盾恶化升级酿成不必要的悲剧,办案民警和驻所人民调解员19次上门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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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调联动,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首先,对于审判机关而言,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极大解放了警力,好钢用在刀刃上,可以让警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人民调解员被誉为游走在法、理、情之间的能手,加之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人生阅历,能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更能拿出较基层法官、民警更加充足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这都为及时调解、成功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淄川区松龄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归纳出的调解办法是“一听、二看、三找、四算、双发挥”:一看,就是利用派出所精心搜集的案例和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边看宣传节目边学法;二听,就是倾听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求;三找,就是找出双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不当之处;四算,就是给双方算好经济账和负面影响账;双发挥,就是发挥好“婆婆嘴”“兔子腿”作用,面对面开展说理式劝解。松龄路派出所所长张军说,这种做法确实给基层民警减轻了负担,缓解了民警为调解纠纷被占用大量精力的压力,缩短了巡逻民警在现场处理纠纷的时间,解放出的警力得以更好地做好各项警务工作。其次,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有效预防了民间纠纷发生。人民调解员源于群众、面向群众,能够发挥民情观察员、信息联络员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提高了审判和公安机关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研判能力。调解员还坚持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收到了调解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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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支付过付款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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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终受益的是事件的双方当事人。以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法庭、派出所工作为桥梁,法院、公安、司法、镇(街道办)联调联动,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处结率。对此,驻般阳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原淄川区信访局局长王庆厚表示:“归根结底,受益的还是双方当事人。民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言行加以规范,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还省得留下过节,节省了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许多矛盾纠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焦点还在于尊重与被尊重以及消除误解的问题上。我从2015年7月驻所至今,共参与调解263起纠纷,其中有259起纠纷是一次性调解成功,当事人最后相互握手致歉,这是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的本义。”王庆厚进一步说。

加强基础保障

确保人民调解职能有效发挥

长达12年的房产纠纷一朝化解,萦绕3年的邻里噪音纠纷彻底消除,上门19次调解让多次厮打的村民握手言和……3年来,淄川区进驻法院、法庭和派出所的调解员集中攻克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取得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大丰收。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作,更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与保障。淄川区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流程规范,形成了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衔接机制、配合机制,为多元化调解、人民调解的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机制保障方面,淄川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高效顺畅的矛盾纠纷解决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区、镇两级政府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1元的标准预算调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调解员实行基本工资加“以案定补”的办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制作调解记录,及时退还交办民警依法处理,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只有保证必要的财力与物质支持,才能保证有一支稳定、专业的队伍从事这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只有建立一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才能及时高效地减少和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当事人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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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淄博市淄川区开展人民调解员派驻工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落实“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思路,善思善行,善谋善为,努力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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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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