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需要,農村青年「閃婚」的原因

傳統社會里,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家庭的經濟生活,滿足傳宗接代的社會功能,不管是否相愛,男方必須擔負起養家餬口的責任,女方也必須相夫教子,三從四德,婚姻中男女雙方的內心感受與情感並不是處在第一因素,這必然壓抑了情感的需要,限制了人性的自由發展。愛情是人們精神世界裡一塊聖潔而神秘的領域,是兩性關係發展到高級階段所產生的一種複雜的感情形態。根據馬斯洛的心理學理論,人的需求分為五個層次:生理需求、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因此夫妻之間能否經常地、及時地進行感情交流和心理溝通,是婚姻美滿、家庭幸福的關鍵環節。

情感需要,農村青年“閃婚”的原因

在現代社會中,婚姻不再單純的是為了延續家族血統,注重追求婚姻關係中的愛情、陪伴與支持,無論是戀愛、結婚、相處,還是離婚狀態時,情感的需求都在不斷的上升。

黃女士對婚姻是充滿了期待,雖然與丈夫也沒什麼深入的內心交流,但對方優越的家庭條件讓她仍然是充滿期待。但是發現婚後生活對她來說是痛苦的,在婚前她丈夫在人前刻意的掩飾了自己的缺點,導致她做出了錯誤的判斷,直至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後,她實在是“寒心透了”。在婚姻中,兩個人不僅沒有性格愛好的相同,更不會有情感的深層次的交流,不明白對方的情感需要,因此她毅然決然的選擇了離婚,尋找更好的歸宿。

情感需要,農村青年“閃婚”的原因

但是,社會環境中的風俗習慣,家庭的經濟狀況,以及個人的社會地位、職業狀況等各種因素仍然制約著男女兩性的婚姻關係,特別是現在經濟迅速發展的體制下,人們的成本觀念、收益觀念等改變著人們情感領域的價值觀念,衝擊人們的情感追求。“婚姻保證金”就成為了農村青年婚姻締結的基礎,導致婚姻生活更加傾向物質層面。

情感需要,農村青年“閃婚”的原因

在調查農村青年的一組數據中,認為“婚姻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佔總數的80%,認為“可以先結婚,後戀愛”佔20%;但是,對“你自己的婚姻是那種模式”,選擇了“先結婚,後戀愛”,佔總數的73.3%,而真正選擇“先戀愛,後結婚”的僅佔總數的26.7%。從上面的數據我們可以看一出,農村青年的想法與行為有著前後的不一致,這是由於社會性因素的各方面決定著農村青年的閃婚行為。從這裡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打工者的言行為什麼如此的不一致呢?前後結論的差別如此之大,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因為它說明這己經不是單個農民工的個人問題,其中必定隱含社會性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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