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温柔婚后家暴,你原不原谅?

2018年6月23日,村民张某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其反映:2015年6月,经人介绍,她与胡某某相识,两人均离异,由于双方有共同生活经历,很聊得来,便于同年7月在金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经过半年的相处,张某某发现胡某某并没有刚认识时那么温和,经常乱发脾气。从2017年1月开始,两人经常为了生活小事吵架,胡某某开始经常对张某某进行辱骂和时不时的故意伤害,实施家庭暴力。2018年6月23日,胡某某再次对张某某施暴后,张某某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后经司法所调解和对胡某某的批评教育与法治宣讲,胡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张某某也表示对胡某某的行为予以原谅,双方重归于好。

【律师点评】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身边亲友、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施暴方也将根据侵害行为危害程度、受害人的伤情等级和受害人是否谅解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受传统思想禁锢,“家暴”一直被视为两口子的家事,但它从不应该是法外之地。所有“家暴”受害者应鼓起勇气说不,一起站出来,对家庭暴力“亮剑”,让法律成为维权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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