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區人民法院 執結一起 買賣合同糾紛案

9月4日,祥符區人民法院對異地一名“老賴”司法拘留時,被執行人頓時慌了神,趕忙讓其家屬轉賬,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順利執結。

2016年12月,樊某與王某簽訂協議:從2017年4月起樊某向王某供應地瓜苗,王某先向樊某支付預付款5萬元。

2017年4月,王某如約向樊某支付貨款10萬元,但樊某隻向王某供應了金額為9萬元的地瓜苗,之後樊某並未向王某退還預付款和剩餘地瓜苗款共計5.67萬元,給王某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樊某返還預付款和剩餘地瓜苗款。經依法宣判,樊某應於判決生效10日內向王某返還5.67萬元。判決生效後,樊某未履行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樊某向王某支付了2.08萬元,之後便不再支付。於是,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人員依法對樊某名下的車輛進行查封,名下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9月4日,得知樊某正在本轄區活動,執行人員迅速前往,成功將樊某帶至法院。為嚴厲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向樊某講明若再不履行法律確定義務,法院將會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日。樊某頓時慌了神,表示馬上還款。樊某與其家屬聯繫後,將欠款全額還清,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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